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卫案函〔2018〕81号
省人大法委:
我委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我委赞同代表提出的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均已逐渐步入老年,在老年人口中占比很大。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家庭照料护理更加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是老年人家庭赡养中日益突出的问题,且自身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患病无人照料的帮助。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等6个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湖北和黑龙江还将护理假享受范围扩大到非独生子女。
我省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独生子女护理假出台以来,得到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拥护,极大地保障了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的权益,但由于上述法规没有明确监督执法部门,出现个别单位不执行的情况。鉴于以上情况,我委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修订《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具体时间和监督执法部门。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独生子女家庭扶助政策,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黄捷霞,联系电话:020-8313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