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卫案函〔2018〕115号
胡庆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妇幼保健院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切实放宽的建议(第1760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妇幼保健院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的建议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省于2016年印发实施《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00号)。通过规范诊疗行动、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多措并举,我省当前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初步控制。据监测显示:2017年底,我省公立医院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至10%以下既定目标。
2017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继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强调“要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情况,科学设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目标,不搞‘一刀切’”。
2018年3月5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进一步要求各地“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特点,结合历史费用情况,以及生育政策因素和价格改革调整因素等,科学设定包括妇幼保健院在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指标,不搞“一刀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二、关于医保结算应根据专科医院客观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和医保城乡一体化尽快实施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医保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103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1万人。据统计,2017年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达到1249亿元,约占当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60%,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性支撑。近年来,衔接配套相关改革,将门诊诊查费、提高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基金预拨制度,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医疗机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围绕群众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我省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各市已基本建立总额管理,普通门诊费用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费用以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省全面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要求各市2017年底前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0种。推广罗湖医疗集团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医疗服务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此外,我省还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三保合一”。目前,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5市率先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层次多元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范围、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六统一”。
你们提出的“医保结算应根据专科医院客观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医保城乡一体化尽快实施”等建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精神,我们会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医改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医改不断深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疏俊,联系电话:020-8382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