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5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卫案函〔2018〕121号
赵先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卫生队伍建设的提案(第20180551号)收悉。该提案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会同省各有关部门认真借鉴和采纳。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结合近年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
的积极努力下,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积极推进。
一、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努力健全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机制。
2003年初,由省政府牵头,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组成了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部署和研究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原省卫生厅等17部门联合下发了《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意见(2009-2015年)》,明确部门分工,推进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2016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精神卫生规划》),同年,省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救治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具体目标和措施。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落实配套政策和措施,定期研究部署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目前,我省整体已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工作格局。
(二)全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谋划推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2016年,我省先后出台《省救治救助实施意见》和《省精神卫生规划》两项重要政策文件,提出全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其中要求每个市至少建设一所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的原则,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建有精神专科医院;县(市、区)至少在一所以上综合性医院或慢病机构建设有病床的精神专科,各市、县(市、区)要依托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院),挂靠建立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中心。近年来,各地以上述两项政策为抓手,加大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体系建设。截至2018年5月,全省21个地市均已建设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各县(市、区)依托专科医院、慢性病防治站、综合医院等,加强基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床位、门诊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截至2018年5月,全省精神科床位比为27.13张/10万人,较2016年(21.28张/10万人)增加27.49%,其中全省新增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19家。
二是加大投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525万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专项补助及加强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近年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起每年安排我省精神卫生防控补助经费逾2000万元。此外,从2017年起,我委从主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经费超过400万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强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医师培养,缓解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现状。2016年起,在中央财政对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后,省财政出台了住院医师的差别化补助政策,对精神科医师在内的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专项补贴资金由培训基地、财政部门、派遣单位共同承担,省财政对住院医师每人每年另行补助1.5万元,每年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资金逾9200万元,以妥善解决这部分住院医师的生活待遇问题。各地市结合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落实好地方配套经费,全面加强了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人才建设。
三是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面最广、投入最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责任补助机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有奖监护机制,对粤东西北、珠三角地区高风险患者监护人分别明确每人每年5000元、3000元的标准,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起到了重要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省、市、县、乡镇(社区)四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省精神卫生中心作为省级精神卫生技术机构,统筹全省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市均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精神卫生面上防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了公共卫生科,并配备了1-2名专(兼)职的精神卫生人员,负责辖区内精神疾病的线索报告、登记、随访等工作,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达100%。
(三)大力推进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为尽快破解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紧缺难题,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广东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版)》,重点针对县级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随访、治疗和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为期一年(“3+9”方案,即3个月全脱产理论学习,加9个月实习)的系统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从而加大基层精神科医师培养力度,2016年和2017年全省分别培训687人和831人。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加强精神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招生、基地建设、资金方面鼓励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目前已认定建设了34个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4-2017年招收399名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截至2018年5月,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为2.62人/10万,较2016年(2.14人/10万)增加了22.43%。
二是加大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全省培养社会认可、符合社会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都过关的精神卫生专业人才: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申请增设精神医学专业,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设置了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强精神医学学科专业建设,深化精神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实施卓越医师人才培养计划,提高精神卫生医学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与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共同开展人才协同培养,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进修,培养培训方面加强合作,提高精神科医务人员的专业与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基层精神卫生人员工作培训力度,提高全省精神卫生技术水平。通过举办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系统培训县级精神卫生技术人员有关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和管理技能;通过举办乡镇(社区)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班和市、县级精神专科机构临床心理治疗师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基层专业人员精神卫生管理水平,为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和输送合格的精神科医师。
(四)积极强化精神卫生人才队伍保障。
一是加强对精神科人才的引进。将精神科专业列为急需紧缺专业,在省和各地市组织的各项招聘中将相应岗位设置为直接面试岗位,以加大精神科人才引进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组织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存在的“招聘难,流动大”的问题,实施政策倾斜措施:一方面加大招聘岗位数量,以增量解决存量的问题;另一方面继续采取基层倾斜的优惠政策,在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基础上学历最低可以设置到高中或中专(含技工学校),设置笔试岗位和定向招聘岗位,设置户籍条件,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放宽年龄和专业要求,加大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力度,为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稳步提高包括精神科医生在内的医疗卫生人才工资待遇。省各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两自主一倾斜”等薪酬政策,加大精神科医生绩效工资占比和倾斜力度,切实提高精神科医生待遇水平,同时积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争取国家尽快研究出台精神卫生医生岗位津贴,并研究出台关于提高精神科医生待遇等激励倾斜政策,吸引人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施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工作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切实推动解决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低的问题。
三是关于提案中“规范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相关建议。根据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有关规定,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不再列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关于“增加岗位补贴”的相关建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权限在中央,我省政府无权自行设立岗位津贴项目,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中通过设立专项津贴等方式,加大对贡献突出的精神科医师的倾斜力度。此外,我省相关部门也正抓紧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医生特设岗位政策,争取吸引人才从事基层精神卫生工作。
(五)不断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省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2016年出台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意见,将6类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门特,取消门诊起付线,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住院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切实减轻了精神障碍患者在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一是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完善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有效地减轻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广东省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六)深入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心理干预。
全省每年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广泛采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同时在多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义诊服务和入户为居家患者提供服务等活动,倡导并逐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同时,我省通过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广东名医大讲堂媒体宣传项目等,大力宣传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在内的健康素养知识,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等多个地市开通了心理咨询热线,向广大公众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省、市精神卫生机构都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取得显著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提案所言,我省精神卫生防治任务仍然非常艰巨,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精神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特别是精神卫生人才队伍紧缺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精神卫生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重点督查各地落实《省精神卫生规划》和《省救治救助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落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等重点措施,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卫生强省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支持全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全省各地加大投入,努力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重点加大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床位、门诊建设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力度,强化市、县(市、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提高待遇水平,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用才的长效机制,研究将精神医学专业纳入订单定向医学人才培养范围的可行性,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读精神医学专业,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精神卫生学科带头人及基层防治人员的培养,加强对县区级精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能力培训,满足全省精神卫生发展需求。二是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积极引导优秀精神卫生人才向农村、偏远地区有序流动,使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加快形成全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三是按照“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包括精神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四)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加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加大对心理专业社会组织的关注和指导,倡导有关社会组织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义务咨询,协调有关专业机构,通过开展健康素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尤其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人群心理健康,改善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怀心理健康问题,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救治救助力度。全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省救治救助实施意见》的实施,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有奖监护、集中分类收治和医保等政策,切实提高救治救助工作水平。省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层次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格局,努力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吴晓程,联系电话:020-8382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