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卫案函〔2018〕126号
成思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构建广东省医疗护工制度的提案(第20180344号)收悉。经综合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医疗护理作为治疗的一个配套必要资源和手段,对减轻患者痛苦,解决患者家庭面临的难题,保障患者家庭幸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广东医疗护工制度日益完善。
一、关于设立专门的医疗护工提供机构或组织的建议
护工产生于社会需求,是社会发展的过渡产物。形成护工群体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注册护士人数的不足。护士短缺,大量低端的护理工作只能由病人家属或者聘用的护工来完成,护工得以应运而生,护工劳动力市场就此形成。原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第23号),明确护理员(护工)是指在医院在岗护士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由医院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统一选聘、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在注册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非护理技术性工作的社会人员,属于医院的临时工作人员。目前,我省护工在医院的服务形式主要有二种:一是医院直接聘用护工;二是医院与护工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护工服务公司派遣护工到医院从事护工工作。
围绕护工市场发展需求,我省出台相关培训政策,减轻护工培训成本,促进就业。一是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目前,妇婴护理等与医疗护工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被纳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目录,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人员考取所需的资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申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我省户籍的贫困学员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活费补助。二是鼓励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印发后,我省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的工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印发全省执行,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大部分在粤企业职工,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广泛,补贴申请手续简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推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效提高医疗护工人员整体技能水平。
二、关于培养多层级的护工人才的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均无护工专业,护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由护理类专业承担。近年来,我省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护理类专业建设,不断加大医疗护理护工人才培养力度,服务社会需求。2017年全省共14所普通本科高校、15所高等职业院校、3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8167人、专科在校生13702人,中职在校生40357人。
同时,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产业布局,培养社会医疗护理行业紧缺人才,助力护工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当前我省约有8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管理与服务等医疗护理相关专业,培养高级工和中级工,其中大部分为办学实力较强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在校生数共383人。一是加强专业建设,2015年以来,我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每年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2017年,有两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医疗护理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我省技工院校加强有关专业建设起了重要示范作用。二是积极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老年健康管理班”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模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医疗护理相关技能人才。三是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5万人次以上,其中,劳动者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分别达5844人次、5638人次,推动医疗护理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三、关于设立对护工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的行政部门的建议
医疗护理包含机体护理、营养调配、心理疏导等多方面内容,兼有医护行业、执业技能双重特征。目前,我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已承担相关领域统筹规划、行业规范、监督管理等职责。2014年开始,我委陆续开展了对部分医院护工工作现状、陪护率的调研,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各医院在护工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对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医疗机构、护工和患者权益均无法得到保障,还存在不属于医院或劳动中介公司聘用管理,由患者自行从社会人员中聘用的“黑护工”等问题。
下一步,根据当前护工市场发展需求,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护工管理,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一是引导和支持学校适应广东医疗护理护工人才需求,扩大护理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引导和支持学校紧密对接行业和岗位需求,加强护理相关专业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健全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力技能水平。紧贴市场需求,鼓励全省更多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医疗护理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加快推进相关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根据我省医疗护工实际情况,联合有关厅局争取出台护理员(护工)管理制度,加强护工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机构、护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依托现有资源,从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护工市场的有效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罗培培,联系电话:020-83802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