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卫案函〔2018〕132号
李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标准制定,促进0-3岁托管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180302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应负起监管责任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的施行,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早教机构、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不断涌现,快速发展,早期教育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0-3岁是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0-3岁儿童发展尚无明确政府牵头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标准规范缺失,由家庭抚养是主要的途径。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涉及工商、卫生、民政、消防、城管、编制、教育、财政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近两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已将此项工作提上工作议程。2016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在北京、沈阳、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草拟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召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单位进一步开展调研协商;2018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起草有关标准规范等配套文件,并明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据了解,相关工作正在协调中。
下一步,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我委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职责,积极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二、关于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兴办0-3岁托儿所的建议
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作为幼儿教育的有益补充,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托育服务,特别是支持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儿童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业务范围开展托管行业调查、承接托管决策咨询及政策制定等活动。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为托管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经济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托育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格局。
三、关于以行业标准为切入点,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由于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存在相关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标准规范缺失、管理监督不到位、运营风险压力大等问题,已造成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支持。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牵头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系列文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下一步,我委将主动发挥卫生健康优势,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并强化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如果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我委将按要求制订广东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建立托育服务管理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生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单纯依靠政府举办的托育机构是无法满足群众托育需求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示范、引导等方面,在保证大多数群体享受托育的同时,应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来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体系,以其灵活性、创造性来满足民众多样化的托育需求。托育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是鼓励各方面力量兴办托幼机构,获得多种经费来源,根据各地实际与需要,兴办多样化的托育机构,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下一步,我们将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引导支持举办者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托育机构,为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托育服务。
五、关于在师资营养供给养护责任上提供优化条件的建议
当前我省有40所左右本专科院校及99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通过全日制、成人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多种途径,着眼于培养主要从事3-6岁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师资。各地教育部门对在职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开展多样化的在职继续教育,为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提供师资力量的保障,还建立了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奖励福利机制。但大部分院校未开设0-3岁婴幼儿的护理和早教课程。下一步,教育部门将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及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中,适当增设早教相关课程模块,拓宽早教师资培养途径,为0-3岁早教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捷霞,联系电话:020-8313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