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9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6-19 17:38:43

粤卫案函〔2018〕130号


陈国凤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粤东西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短板的提案(第2018059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提出了“建设卫生强省,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并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决定统筹各级财政共投入500亿,其中省财政投入309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问题,制定了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人事薪酬制度等一系列综合改革的举措。

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7年,根据十二届9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财政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设备配备建设补助资金4000万元。省按照“技术适宜、填平补齐”的原则,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汕头市濠江区、韶关市武江区和仁化县、惠州市惠东县、江门恩平市、肇庆市高要区、云浮罗定市共2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以及对基层医务人员和人才培训给予补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交由各地政府负担。下一步,将督促各地落实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程。

(二)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专项。2007年,省财政设立了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专项,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自2011年起,省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3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8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用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全科医生培训进度。2017年以来,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生和产科、儿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33号)和《关于广东省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粤卫办函〔2017〕302号),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作为主要培训对象,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达到3个全科医生以上的目标。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机制改革

我省《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今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顶层设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一是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周转房建设等发展支出纳入县级政府的预算安排,足额拨付。二是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定项补偿项目,如基础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等。三是准确核定和全额落实人员经费,以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确保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省财政拨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专项经费冲抵。四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未满编制的前提下自主招聘人员,县级财政对聘用人员也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保障,实现编制内外同工同酬,破解空编造成的人手不足问题,提高人员到岗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二类事业管理,一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本级政府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明确收支结余定义,允许机构结余留用。二是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上年度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达到4:6甚至更高水平,合理拉开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四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三、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已出台了本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属于各地市免费包服务内容。2017年11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为签约居民提供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与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宣传、签约、预约、全科诊疗、健康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效率和签约居民的获得感。2018年,我委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时提出,要求各地将工作重点放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向提质增效方面转变,把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

四、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进度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社会函〔2013〕2075号),中央补助1.33亿元,省财政补助3.1亿元,共4.33亿元,按照国家和我省大数据战略要求,实施建立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平台。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的顶层设计是通过“一网两平台三数据库”(即:一个业务专网、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的基础建设,以及建立公共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等7大业务应用,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2017年11月,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在全省15个市启用运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进入新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卫生健康等的作用,为打造健康广东提供更好的信息、数据与技术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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