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6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6-19 17:41:02

粤卫案函〔2018〕135号


廖伊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出台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政策法规,从早教内容和市场服务两方面加强管理的提案(第20180569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的施行,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早教机构、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不断涌现,快速发展,早期教育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0-3岁是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0-3岁儿童发展尚无明确政府牵头主管部门,主要是家庭抚养。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涉及工商、卫生计生、民政、消防、城管、编制、教育、财政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因此,尽快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托育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迫在眉睫,估计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后会得到明确。

近两年来,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已将此项工作提上工作议程。2016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在北京、沈阳、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草拟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召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单位进一步开展调研协商;2018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起草有关标准规范等配套文件,并明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据了解,相关工作正在协调中。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职责,积极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明确早教内容和标准的建议

由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标准规范缺失、管理监督不到位、运营风险压力大等困难,已造成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支持。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牵头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系列文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下一步,如果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我委将按要求制订广东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建立托育服务管理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增加有效供给,弥补市场失灵的建议

我省是教育人口大省,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人均可支配财力靠后和外来人员子女最多的特殊省情,目前我省的教育投入已覆盖了从学前到大学等各个学阶,在有限的财力下,省财政还要确保财政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财政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为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各项政策,财政性教育经费保障压力非常大。早教不属于公共财政必须保障的范围,增加对该年龄阶段儿童的投入也不符合公共财政“雪中送炭”的原则。目前市场上的早教机构多为民办机构,经营成本由举办者承担,在收费中已体现相应成本,不宜再由财政给予投入。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坚持依法办事,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保障的领域和范畴,早教的投入只能量力而行,应以社会和个人家庭投入为主。

四、关于加强人才培育,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建议

当前我省有40所左右本专科院校及99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通过全日制、成人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多种途径,着眼于培养主要从事3-6岁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师资。各地教育部门对在职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开展多样化的在职继续教育,为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提供师资力量的保障,还建立了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奖励福利机制。但大部分院校未开设0-3岁婴幼儿的护理和早教课程。下一步,教育部门将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及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中,适当增设早教相关课程模块,拓宽早教师资培养内容,为0-3岁早教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在早教师资资格认证制度方面。2017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3万人次,为包括儿童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其中超过10万人次取得保育员、育婴师、营养配餐员和公共营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省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提升个人技能水平。与儿童托育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上述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自政策实施以来符合补贴条件的累计18.2万人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证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上述保育员和育婴员职业资格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促进职业培训、提升相关从业者技能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但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不能设定为上岗准入凭证;营养配餐员和公共营养师未列入目录清单,现不允许再设置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提案中提到的实行早教教师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属于职业资格制度的职业准入问题,事权在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向国家反映相关情况,积极推动早教教师从业机制的建立完善。

五、关于依托幼儿园的优质资源,鼓励幼儿园尝试开展0-3岁早教服务的建议

考虑到专业性以及硬件设施投入的需要,短时期内如果要提高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最经济最直接的办法是将2-3岁幼童托育服务直接纳入幼儿园体系,幼儿园根据自身条件开办一定数量的托班,家长根据自家情况决定孩子是否入托。许多儿童选择幼儿园托班,是因为幼儿园在场地、设施、人员、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更容易获得家长的认可和信任;另外,在幼儿园上托班,可以使孩子提前熟悉环境,缩短3岁入园的不适期。但是,目前我省幼儿园学位资源重点解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只有部分地市以及幼儿园,根据自身定位与条件,开设有“小小班”或“托管班”,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因此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捷霞,联系电话:020-8313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