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卫案函〔2018〕142号
林丽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加大投入资源的建议(第1806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反映了我省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我委赞成你们对基层加大投入的建议。近年来,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方面大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基层的投入。2017-2019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约500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等18个项目。重点用于中心卫生院升级为县级医院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等项目,通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着力提升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条件。
一是支持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省财政不断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13-2015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五个一”设备(救护车、X光射线机、DR、黑白B超、彩色B超、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有效提升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配置水平。2015-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按国家上限标准对491家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标准化改造。
二是支持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2017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6亿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全省粤东西北地区新建10000间产权公有、建设标准、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的村卫生站,站内至少设置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并配置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需电脑、健康一体机等必要的38种基本设备;实现所有行政村原则上有一所公办规范化村卫生站的目标,每站20万标准建设,其中省财政每站扶持16万。同时新增安排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医疗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医联体建设。2017年起,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投入7500万用于支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江门台山、开平和恩平市推进县镇医疗联合体建设,每个地级市建设1个县级医联体试点,每个医联体每年补助500万元,鼓励和引导县镇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力度。我省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每年招生规模从750名扩大到1080名,并每年转岗、在岗培训4000名全科医生。2018年以来,我省已组织多场基层专项招聘,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将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影像、麻醉、康复、病理等岗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岗位设置为直接面试岗位。
二是扩大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订单定向医学生规模从每年400名扩大到1000名。目前,我省已完成2017年订单定向医学人才招生工作,1000名招生计划也已顺利完成。
三是继续实施家庭医生团队滚雪球培训。我省从2015-2020年计划连续6年利用财政资金,开展家庭医生团队滚雪球培训项目,提高在岗家庭医生团队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提升家庭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及健康管理技能,提高在岗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目前已形成了省级培训基地、市级基地、县(市、区)基地的三级滚雪球式培训网络,计划至2020年,我省城乡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在岗家庭医生队伍(含乡村医生)参训要达到全覆盖。
四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山区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至2018年达到月人均1000元。将粤东西北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村1万元提高到每年每村2万元,对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编制人数和每人每年1.2万元(1万元)的标准核拨事业费。对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设立的全科医生特岗每岗每年补助6万元,不计入单位及个人绩效工资总量。
三、稳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是积极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省有关部门通过调研、督导、通报、现场会经验交流、部署等,加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两自主一倾斜”“人员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政策。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激发了基层活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我省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允许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允许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基准水平的5%-10%范围内另予核增;明确在全省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院长管理目标奖、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拨付“三挂钩”,激发院内员工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和员工的满意度。
三是总结经验,典型引领。我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州花都区联合召开全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推进现场会,总结阶段改革进展及成效,交流经验做法,部署下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施健康广东战略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强基层各项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全省城乡居民尤其是基层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史明丽、曾卓维,电话:020-83134361、8313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