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6 14:27:23

粤卫案函〔2018〕145号



夏慧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护理人员处方权的建议(第10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处方权是指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治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我国的《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处方有监督和报告的权利,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可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从法律上而言,护士没有开具处方的权利。

国外对护士处方权的解释是指护理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被授予开具药物和相关检查的权利,以缓解初级保健医生短缺和医生诊费高等问题。而我国学者对护士处方权的解释是护士针对病人的饮食、心理、治疗、疾病发展以及护理级别进行的判断与决策。目前,国际上已有22个国家的护士拥有一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很大程度满足了原本基础医疗和专科领域难以满足的需求。安徽省于2017年8月印发《安徽省高年资护士在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管理》,以城市医联体建设为载体,率先在全国试行“护士处方权”,以解决社区医疗资源紧缺、分级诊疗等问题,且已明确提出护士处方权的形式、内容、服务对象等。

我委同意您提出的借鉴国内外护士处方权的实施经验,争取对我省护理人员开放一定的处方权。我委就开放护士处方权等有关问题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沟通和了解,目前安徽开放的护士处方权为有限处方权,主要是非药物处方,即护士可为社区服务对象开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和咨询、危险性评价、慢性病康复、社区专业护理,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等疾病的检查检验和解读报告、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精神检查以及病人咨询、延续治疗处方等,主要包括七个病种即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伤口造口、精神病、妊娠期糖尿病、顺产健康教育。同时,我委组织广州、佛山市卫生计生委(局)相关负责同志,广州市部分三甲医院的专家召开关于开放“护士处方权”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会进一步深入了解我省开放“护士处方权”需求情况,经过会议讨论,各专家达成共识,一是开放临床护士一定权限的处方权很有必要,是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一个有效措施,对于我国当前医疗卫生保健领域具有一定价值;二是可尝试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寻找突破口,开放一定权限的“护士处方权”;三是需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护士处方权”执行人的准入资质、处方权的培训与认证、处方权的内容等的管理办法;四是通过征求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争取申请试点开放“护士处方权”。 

目前,我委已收集了多家三级医院关于“护士处方权”管理相关的材料和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并已初步草拟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下一步,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文稿进行探讨和修改,形成正式文稿后进入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流程。争取通过规范性文件,开放我省临床护士一定范围的“护士处方权”。同时,我委也会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征求意见,争取在我省试点开展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21日

    (联系人:罗培培,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