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卫案函〔2018〕167号
黎永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对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359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妇儿工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早教的发展现状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省关于幼儿教育的相关文件中,已对0-3岁早期教育提出了目标和要求。早在1987年,国家就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对接纳3周岁以下幼儿的托儿所的设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10年,原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出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托幼机构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乡镇均办起0-3岁1个教养支持中心。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省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2012年原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了广东省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省妇联牵头成立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为我省探索早期教育提供试行经验与发展基础。2013年6月印发了《广东省科学育儿指导项目实施意见》,2014年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把科学育儿项目纳入“新家庭计划”统筹安排。目前,全省有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三水区、惠州市惠东县、中山市、江门市江海区、湛江吴川市、潮州市潮安区等8个省级“科学育儿”项目试点单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镇四级科学育儿指导机构,省级通过出版教材和组织培训加强对地市的指导,各地从“宣传项目、制作读物、组织活动、专家讲座、建立档案、提供服务”等方面扎实开展科学育儿活动。2016年启动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等3家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等19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2017年我省出台《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妇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负责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站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成长发育评估和儿童早期发展的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力量,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春健康等主题的家庭教育宣传指导。为加大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省妇联在“南粤女声”微信平台开设“教子有方”家教专栏,组织专家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加实用、贴心、方便的家庭教育“掌上互动学习”指导和服务。依托全省2.6万个“妇女之家”和1.9万多个“儿童之家”,每年开展万场“家庭教育大讲堂进村居(社区)”和“书香飘万家”家庭亲子阅读活动,为社区儿童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提高家长家教素养,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二、关于加强早教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的施行,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早教机构、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不断涌现,快速发展,早期教育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0-3岁是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0-3岁儿童发展尚未明确政府牵头主管部门,主要是家庭抚养。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涉及工商、卫生、民政、消防、城管、编制、教育、财政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托育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迫在眉睫,估计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后会得到明确。
近两年来,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已将此项工作提上工作议程。2016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在北京、沈阳、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草拟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召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单位进一步开展调研协商;2018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起草有关标准规范等配套文件,并明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据了解,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牵头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系列文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的部署,主动发挥卫生健康优势,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并强化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如果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我委将按要求制订广东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建立托育服务管理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早教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当前我省有40所左右的本(专)科院校及99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通过全日制、成人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多种途径,着眼于培养主要从事3-6岁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师资。各地教育部门对在职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开展多样化的在职继续教育,为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提供师资力量的保障,还建立了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奖励福利机制。但大部分院校未开设0-3岁婴幼儿的护理和早教课程。下一步,教育部门将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及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中,适当增设早教相关课程模块,拓宽早教师资培养途径,为0-3岁早教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黄捷霞,联系电话:020-8313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