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2017-06-19 17:38:29

粤卫函〔2017〕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238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薄弱环节,结合我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队伍明显壮大、服务功能明显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更加规范,中医特色科室更加突出,为推进基层首诊和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打好基础。2017年,以市(县、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量较上一年有较大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服务。以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突出服务特色,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健康。以居民健康为中心,通过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对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居民群体健康水平。

    (三)坚持持续改进,提升质量。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重点,注重服务细节,通过持续改进规范服务,保证服务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创新实践,完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全员参与、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探索建立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评价机制。

    三、实施主体

    在各级政府、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四、活动内容

    (一)提升运行活力。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60%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作,不纳入绩效工作总量。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医师,应根据工作总量提高收入水平。加大实施以全科医师为主的单位骨干人才建设培养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科室以全科医学科为主,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全科医学科。

    (二)提高服务能力。围绕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目标,提升门急诊和住院能力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晚期肿瘤、脑卒中康复期等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结合当地服务需求,可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卫生和中医等专业科室,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特色科室建设,与上级医院功能互补,合理分流患者。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急救技能水平。推动县级医院与县域内相对集中片域的乡镇卫生院组建成紧密型医院集团或医联体,提升基层住院诊疗服务能力,提高床位使用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起,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在常规性签约服务内容基础上,积极拓展个性化签约内容,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逐步实施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内容,满足辖区居民的多层次服务需求,提高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可及性和群众的依从性。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出院患者跟踪服务制度,为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建立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搭建全科医生与公立医院专科医生沟通平台,建立便捷转诊通道,畅通转诊路径,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优先安排签约患者就诊和住院。

    (四)发展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强化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和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针灸、推拿、拔罐、敷熨、熏蒸等适宜中医技术。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依托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质量和控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改进医疗质量,强化医疗安全,加强医务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医药使用和质量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严格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索证和验证工作。对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和清创室等重点部门执行消毒等环节的严格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纠纷防范,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成效。通过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责,包括参与开展评估、项目进展监测和效果评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等,提高医务人员对服务内容、标准、要求的执行能力。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政策,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认识。

    五、活动安排

    提升年活动贯穿2017年全年,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7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要求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及时报送推荐材料。

    (二)整改提高阶段(8-11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对照“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测评。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以推进基层首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利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积极动员,扎实推进。省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提升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各地上报参选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进行抽查。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地通过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抓手,明确提升主题、突出工作重点,树立示范典型,发挥引领作用,确保活动成效。2017年6月3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部门推荐本地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20%参与省级评选,参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材料见《“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活动上报资料》(附件1)。7月底前,省从各市推荐单位中择优推荐全省1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

    (三)落实改进措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查找差距、及时梳理,凡属于自身努力能够自我纠正、实现的,要按照提升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对于机构自身努力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研究协调,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解决,逐步达到标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创新改进服务质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提升年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质量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认可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对“提升年活动”的培训和宣传,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提升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陈浩,联系电话:020-83134378;

    省中医药局翟桂茹,联系电话:020-83851591。


    附件:1.“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活动上报资料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