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2-05-11 17:23:02
来源:

粤卫办函〔2012〕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卫监督发〔2011〕95号)、《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精神及广东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则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地近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评估各地监督监测力量及与饮用水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查找饮用水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进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更好开展。
    二、督查时间
    各地自接到本通知起至2012年5月底开展自查,填写附件1、2、3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于5月底至6月上旬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对象
    我厅对汕头、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10个地市进行现场督查,每市同时抽取一个县(市、区)开展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开展情况,包括2010-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情况。
    (二)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情况,包括近3年来饮用水监督监测经费投入、设备、耗材采购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三)饮用水监督监测力量及与饮用水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督查方式
    听取市、县卫生局汇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现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
    六、督查分组和人员
    此次检查由省卫生厅组队,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共分5个检查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4。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按照省出差定点酒店安排督导组住宿,督导人员住宿费由派员单位负责。附件电子版请到以下电子邮箱提取:83770131@163.com,密码:83824719。
    (二)请汕头、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市卫生局指定联络人员1名,填写附件5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监处。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770131,传真:020-83848400,电子邮箱:83824719@163.com
    附件:
    1.市、县(区)卫生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管情况调查表
    2.市、县(区)疾控中心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3.市、县(区)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统计表
    4. 督查分组情况
    5. 市卫生局联络员报名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督查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