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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文  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高等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项目应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未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不得推荐。

  (二)申报单位。

  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1.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的工作人员。

  2.面上项目负责人须为中级或副高职称人员;青年项目负责人须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副高职称,且未曾获本基金青年项目资助。

  3.同一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

  5.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推荐方式。

  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推荐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

  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dmde.net/)进行。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类。未注册单位须按管理权限向推荐单位申请建立账号,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建立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

  (二)限额推荐。

  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登录管理系统后见首页通知)。各市、各单位可在管理系统首页的“下载区”下载《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线下组织项目遴选确定推荐的项目后,再通知本市、本单位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申报和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形式审查和在线审核、推荐,填写《形式审查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公章(详见附件1),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3.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须下载带水印的PDF版申报书,打印、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存档备查(直接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备查)。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一致,评审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

  4.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受理工作。推荐单位及直接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审查表》(每个推荐项目一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均须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受理。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604人才考评部。

  联系人:姚宇飞,联系电话:020-37874269。

  (四)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与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7时,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时,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资格,已立项项目予以撤销并通报,同时3年将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结论须由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未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机构须提交伦理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符合免除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项目经费预算,严禁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项目内容、目标及经费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批准经费不足,缺口部分自行补足。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六)提交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七)项目受理、评审及立项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关注。

  (八)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开展自行查新,可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九)加强项目过程与结题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结题。项目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推进项目研究并及时完成结题。

  特别说明:2023年度立项的两年期项目须于本年度完成结题。我委在核定各单位2026年度项目推荐限额时,将把2023年度项目结题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所属项目结题问题较为突出的推荐单位,将相应核减2026年度推荐指标。

  四、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020-37874269,技术支持:020-81906047。

  


  附件:

  1.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docx

  2.伦理承诺书(参考模板).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