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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9-07-24 09:03: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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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符显辉同志讲话


  7月22日下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全国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对《意见》的实施宣贯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符显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是推动解决我省职业病防治领域突出问题、扭转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局面的客观需要。各地、省各有关部门一要增强政治自觉,大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效化解职业病存量,遏制增量,为打赢精准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职业健康保障。二要创新监管措施,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思路,推动我省实现职业病防治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要狠抓目标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指标落地落细。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国有企业要做好职业病防治表率。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一要着力推动落实责任制。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要积极推动完善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依责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鉴定工作。依法妥善做好职业健康信访处置。要加大监管执法和宣传培训力度。二要着力治理重点危害。认真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工作。强化尘毒噪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认真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放射卫生监管。三要着力强化技术保障。组织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技术规范。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加强对全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的监管指导。出台《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四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动解决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引,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治信息系统,加快高级技术人才培养,健全完善我省核心骨干队伍,强化宣传教育,实现我省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上,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人对《意见》进行宣贯培训,围绕《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大力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改革发展。要按照2020年、2025年、2030年三个时间节点及其对应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加强职业病诊查救治、强化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保障落实等五大重点工作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职责,发改、教育、工信、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广播电视和总工会等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各自职责履行各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大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和省总工会有关处室负责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鉴定办有关负责人;部分中央驻粤和省属国有企业有关负责人等在省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