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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二胎前在香港生的小孩现在是否还是算违规
时间:2017-11-11 11:03:5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网友提问:
我们想咨询一下,在内地开放二胎前,在香港生的二胎,持有香港户籍,现在还属于违法计生条例吗? 如果是,小孩没有享受任何社会资源和福利,还需要缴纳罚款吗? 这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法规条文。
重要的是,之前我们是在外企工作,没有计生要求。 现在准备去事业单位,但单位以香港有二胎,可能违反计生条例而拒绝入职,这个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谢谢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违法生育。《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规定在境外生育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如果您夫妇的生育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