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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

时间:2020-12-04 11:09: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友咨询:

    我司拟使用一家新西兰进口的益生菌原料菌粉,用于普通食品固体饮料的生产;其提供的原料产品商品名为“唾液链球菌K12”,以该产品的商品名不在卫生部颁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目录》名单中;询问原料厂家,厂家提供了1份201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给该公司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告知书编号:卫食新告字【2011】第0028号);告知书中表面,卫生部认为“该产品菌种鉴定为嗜热链球菌,已列入我国《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该益生菌原料菌粉是否可按嗜热链球菌合法用于普通食品固体饮料的生产?


省卫生健康委答复:

    2020年11月18日收到你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益生菌原料的拉丁名称、种属信息及使用应符合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及相关新食品原料公告的规定。

上述公告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

    此复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