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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试点物质

时间:2021-08-20 14:46:42     来源:本网


  网友咨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有多个省份已开展试点工作,请问广东省的企业能否购买其他试点省份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如铁皮石斛植物饮料)进行再生产加工?


  省卫健委答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我省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拟计划在本省布置开展。

  试点工作方案中涉及生产、经营监督及管理的内容,还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请继续关注我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