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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咖和玛咖粉是否具有等质性
时间:2023-10-10 17:39:20 来源:本网
网友咨询:我公司想生产一款含有玛咖的代用茶(内含玛咖片),目前国家卫健委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为玛咖粉,其中对工艺质量性状都有要求,而我司添加的玛咖片除了性状外均符合标准,请问是否可作为等质性物质添加
答复: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来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综上,关于“玛咖粉”与“玛咖片”是否具有实质等同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安全性审查后作出判定,建议咨询人按照新食品原料申报程序,径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