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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解读

时间:2020-10-10 17:46:13     来源:本网


  2020年9月2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粤卫基层函〔2020〕1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在全国500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10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月16日省政府在阳西召开全省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暨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委克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困难,抓紧推动各地县域医共体按原计划推进。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省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共构建105 个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域全面覆盖,完成省政府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为加快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见效,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绩效评价流程和程序,通过绩效评价,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引导优质卫生资源有序下沉,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促进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同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构建以大健康为中心、医防融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落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粤府办〔2019〕18号),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方案》包括评价原则、工作目标、组织管理与评价程序、评价流程、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六大部分及附件的绩效评价具体指标(试行)。明确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由各县管委会评价,以各市医改名义推动,并逐级开展评价工作。具体指标(试行)的制定、条款设置及评价工作办法,引入PDCA循环原理(即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原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改进action),共设置5个部分25个条款(5个基本条款、20个核心条款)、83个具体评价指标,每个条款为“C”、“B”、“A”三个层次,并分别按其达标率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绩效等次。通过逐级持续改进提升,推动和引导各地通过运行机制的建立、内部运行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组织实现、自我评价,并不断改进,实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持续改进与发展,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逐步按照路径达到目标。

  第一部分,评价原则。包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导向;整体评价,坚持目标导向;规划布局,坚持强基层导向;医防融合,坚持以大健康为导向;因地制宜,坚持激励导向等5大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监测评价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优质卫生资源有序下沉,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改进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同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与评价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和绩效评价程序两方面,明确评价对象,省级、地市级、县级责任,地市级和县级评价程序。

  第四部分,评价流程。指导各地市和各县(市、区)具体评价实施及相关审核上报流程。

  第五部分,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与县域医共体总院院长的聘期挂钩、与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和总院院长(含总院书记)目标年薪(或绩效工资)挂钩、与县域医共体奖励补助政策等挂钩。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包括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监管、务求实施;持续改进、以评促建;加强培训、及时报送等四方面要求。

  附件的绩效评价具体指标(试行),包括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运营成效等5个一级指标5个基本条款,20个核心条款和83个具体评价指标。覆盖政府主导、总院长责任制、决策机制、目标管理、行政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财务统一管理、质量统一管理、药械统一管理、信息统一管理、县域分级诊疗、公共卫生管理、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县域内辐射能力、中医药服务、慢病管理服务、财政投入统一管理、社会效益、运行结构优化效益等方面。

  三、《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亮点有哪些?

  一是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价制度,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对县域医共体实施综合监管评价,对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要求建立对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管。

  二是按照《实施方案》中的附件4《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制定了《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具体指标(试行)》,将省政府的目标转化为建立机制、有效运行、达到目标等环环相扣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和工作要求,加以推动,以期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总体目标。

  三是县域医共体推进是一项改革性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总院负责、共同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建机制和见成效”的原则,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实现我省县域建立政府主导外部治理、内部串起县镇村三级网的分工协作运行、外部监管评价等三大机制;实现县域医共体在发展方式、管理模式、效益等三方面的转变;实现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效率、质量、效果上的有效提升。

  四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机制的建立是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是各个县域医共体建设单位的迫切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细化三方职责,有利于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有利于对各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的横向纵向比较,发挥绩效和奖惩等导向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工作方案》,细化编印操作手册,开展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确保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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