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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30 16:14:44 来源:本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统筹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618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制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原则。明确采购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二是实施范围。明确疫苗集中采购实施主体为县区级疾控机构。三是交易规则。省疾控中心会同省药品交易中心,依托省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交易申报、资料审核,形成《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各地按照《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通过省交易平台实施集中采购。《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实行不定期更新,只要疫苗符合上市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增补更新进入目录。四是交易流程。理清疫苗采购全流程,明确疫苗的价格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自主合理制定,并要求价格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价格,且保持相对稳定。五是监督管理。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省疾控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监督管理职责和分工,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六是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