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解读: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
时间:2014-10-24 10:17:27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在第三部分“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强调:
“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
解读:
大力加强部门立法工作。制定修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广东、甘肃、新疆等省(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改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稳定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具体规定。
针对名人、富人超生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督促各地严肃查处违法超生案件,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研究制定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强化执法检查与监督,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了《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人口计生委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深入到人口流出、流入大省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经验做法。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落实力度,维护流动人口依法享有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权利。(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