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4-10-24 10:26:12 来源:
一、《通知》起草的主要背景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2〕4号)精神,切实落实我国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经性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预防控制工作难度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救治、关怀救助任务日益加重。为有效控制我国艾滋病疫情,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从六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强调开展经常性艾滋病宣传教育,优化设置自愿咨询检测点,加强高危行为人群危害警示教育和综合干预,落实孕产妇筛查和感染孕产妇的综合干预措施,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加大药物预防单阳家庭(夫妻中有一方感染艾滋病)配偶间传播工作力度,探索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使用抗病毒药物预防传播模式,强化感染者法制和社会责任教育等。
二是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要求医疗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做好艾滋病患者诊疗服务,不得推诿病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探索开展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感染者关怀救助水平。要求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机会性感染病人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救助,及时对患儿和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四是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予以登记,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工作,研究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购买社会服务,并加强监督评估。
五是落实防护措施,进一步保障相关人员职业健康。要求完善预防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及时处置职业暴露。对职业暴露诊断明确并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是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强调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开展第三轮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鼓励各省建立省级示范区,带动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