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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政策问答
时间:2016-11-11 16:02:07 来源: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高,群众对生育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增长,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新挑战。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据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包括4个方面17条:一是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强调提出要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二是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包括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系统整合,做好生育全程服务;抓住关键,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突出重点,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西医并重,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三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四是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三、什么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是指围绕生育过程开展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旨在通过服务的整合,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四、如何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为针对性解决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一床难求”的问题,《意见》强调各地要在摸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立足当前,着力缓解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一要调整扩增。通过将特需病房调整为普通病房、科室间病房调整等方式,利用现有医疗保健资源尽快扩增产科床位。二要分级建档。通过实施分级建档制度、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等措施,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建档机构,缓解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人满为患、一床难求的供需矛盾,让每位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高效的服务。三要联合互助。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区域间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着眼长远,要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如何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保障母婴安全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核心内容。《意见》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以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为母婴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二是抓住关键,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三是守住底线,强化危急重症转运救治。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六、如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意见》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中心,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妇女儿童获得感。一是要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新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推进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与公立妇产医院、儿童医院有机结合,建立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 二是要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生育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模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产前筛查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三是要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围绕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优化诊室布局及诊疗流程,营造环境温馨、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就诊环境。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积极设立母乳喂养室。全面开展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逐步推广预约住院分娩。积极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有条件的地区要动态公布产科床位预约情况,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广泛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七、如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省、地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高,群众对生育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增长,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新挑战。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据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包括4个方面17条:一是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强调提出要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二是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包括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系统整合,做好生育全程服务;抓住关键,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突出重点,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西医并重,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三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四是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三、什么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是指围绕生育过程开展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旨在通过服务的整合,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四、如何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为针对性解决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一床难求”的问题,《意见》强调各地要在摸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立足当前,着力缓解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一要调整扩增。通过将特需病房调整为普通病房、科室间病房调整等方式,利用现有医疗保健资源尽快扩增产科床位。二要分级建档。通过实施分级建档制度、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等措施,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建档机构,缓解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人满为患、一床难求的供需矛盾,让每位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高效的服务。三要联合互助。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区域间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着眼长远,要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如何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保障母婴安全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核心内容。《意见》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以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为母婴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二是抓住关键,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三是守住底线,强化危急重症转运救治。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六、如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意见》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中心,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妇女儿童获得感。一是要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新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推进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与公立妇产医院、儿童医院有机结合,建立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 二是要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生育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模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产前筛查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三是要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围绕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优化诊室布局及诊疗流程,营造环境温馨、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就诊环境。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积极设立母乳喂养室。全面开展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逐步推广预约住院分娩。积极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有条件的地区要动态公布产科床位预约情况,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广泛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七、如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省、地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