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8 17:19:34 来源:本网
日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粤卫规〔2020〕5号,以下简称《规范》)。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规范》的相关内容,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3月,我省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用血者免费用血的范围已变化。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要求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为进一步落实该项工作,我委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33号),经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规范》,令全省各地市(除深圳市外,下同)统一标准和流程,更好地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服务。
二、制定《规范》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制定《规范》,主要是进一步细化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政策,使全省的免费用血政策采用统一标准,优化简化了用血费用减免流程,明确了用血费用直接减免资金的来源。
主要是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统一献血量换算规则,以保证直免规则的统一,避免由于不统一的换算规则,导致同样献血者不同地区直免金额不一致造成的报销人员困扰问题,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量价兼顾、利于献血者”的原则进行量价核算;二是实现全省采供血机构献血者献血资料和用血资料的信息互通,全省范围内异地献血的献血量可以累加计算,实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在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全额减免,医院定期与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结算费用,使献血者“献血容易 用血也易”;三是用血费用按规定直接进行减免,不再纳入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范围,将此经费纳入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者血站经费管理范畴,经费在同级财政中列支,以保障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益。
三、制定《规范》的意义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营造尊重无偿献血者良好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全省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用血费用医院直接减免,优化办事流程,可解决献血者反映强烈的报销难、报销慢、报销繁等问题。
四、《规范》中所指的免费用血对象是谁?
本规定所指免费用血对象(简称“用血者”)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简称“无偿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五、《规范》所指的免费用血是什么?
本《规范》所指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血液检验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
六、《规范》中所提的用血费用减免标准是什么?
2018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当天,下同),参照标准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当天,下同),参照标准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量价兼顾、利于献血者”的原则进行量价核算。
在本省内献血后,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之日起,其本人可无限量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当天)前,在本省内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后在本省内献血合格累计达600 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免费用血的总额度等于献血量单位数的2倍与每1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单价的乘积(“献血量单位”详见下述);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无限量全额免交规定的费用。
七、《规范》中是怎样换算献血量和核算减免额度的?
献血量的换算规则:2018年3月1日前,捐献1个治疗单位的机采血小板换算为800毫升全血献血量;2018年3月1日后,捐献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换算为200毫升全血献血量。献血量为全血献血量与机采血小板换算全血献血量之和,每200毫升献血量为1个献血量单位。
在限量减免范围内的献血量减免额度核算规则:献血量减免总额度等于献血量单位数、享受减免倍数、每1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单价三者的乘积。按现行标准,每1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计1400元,如有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减免举例
例1:2018年3月1日前,献血者A捐献了200毫升全血,献血者B捐献了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献血量单位数为4),但是血液检验不合格,虽A和B享受等量免费用血政策,但免交额度不一样。
A:本人临床用血时,用血费用减免额度为:1(献血量单位数)×1400元(血小板单价)=1400元。
B:本人临床用血时,用血费用减免额度为:4(献血量单位数)×1400元(血小板单价)=5600元。
例2:2018年3月1日后,献血者A捐献了200毫升全血,献血者B捐献了1个单位机采血小板,但是血液检验不合格,则A和B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费用血。
A和B本人临床用血时,用血费用减免额度为:1(献血量单位数)×3倍(减免倍数)×1400元(血小板单价)=4200元;本人最高可减免用血费用(A=B):4200元。
例3:2018年3月1日后,A捐献了3个单位机采血小板,B捐献600毫升全血。
A和B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减免额度为:3(献血量的单位数)×2倍(减免倍数)×1400元(血小板单价)=8400元。
A和B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最高可减免用血费用(A=B):8400元。
例4:2018年3月1日前,A捐献了400ml全血,2018年3月1日后,又捐献了200ml全血,累计献满600ml,献血量单位数为3,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享受的减免倍数为2倍。
A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减免额度为:3(献血量单位数)×2倍(减免倍数)× 1400元(单价)=8400元。
A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某日使用了4个单位红细胞,之前已减免了840元,则剩余可减免金额为8400元-840元= 7560元。
八、《规范》中的用血费用减免流程是怎样的?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有效关系证明或签署《广东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承诺书》,用血费用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办理减免。(未实现“两库一平台”的地区或涉及省内异地献血的需提供献血材料)
九、其他
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或以书面形式答复。
相关链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图片解读】《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