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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7 15:09:18     来源:本网


  2021年6月24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广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2020年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立柱架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推动广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现对《通知》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要求“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面向“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6个方面工作,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构建新体系,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按照网格化布局,探索一体化管理,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连续性服务,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分级诊疗。国家层面从更高的站位与角度对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定位。为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在2020年我省建立外部治理、内部运行和外部绩效评价等三大机制“立柱架梁”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了《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县域医共体深层次的治理和运行机制,打通和理顺制约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瓶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融合贯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促进构建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进一步把握县域医共体建设总体原则。明确了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要始终把握的八项总体原则,落实“八个坚持”。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责任落实外部治理责任。县委县政府组建医管委,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办医权限统一集中起来,围绕医保、价格、人事、薪酬、规划和财政投入等政策,做好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绩效评价等工作,集中发挥政府的有效监管作用。县医管委向各县域医共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年终对医共体完成相关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责任和利益共同体。按规定实行参保人在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当日办理出院与入院转诊的,视为同一次住院,参保人只付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总院与分院作为一家人协商按绩效分成结算的按病种分值费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并加强指导、监管与绩效评价。

  (四)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医共体放权自主管理责任。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管理县域医共体运行,进一步落实县域医共体自主管理各种权限。科学使用空余编制,逐年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空编率,至2023年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服务人口和床位数核定的编制使用率不低于85%,并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

  (五)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县域医共体可持续发展。建立了广东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四级评价的层级绩效评价原则,地市级医改领导小组-县域医共体管委会-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内部各管理中心和所有成员单位层级绩效评价。县域医共体内部建立分级诊疗为目标导向的常态化绩效评价与分配制度,发挥指挥棒作用。

  (六)进一步构建闭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县域医共体总院在基层分院开设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将县级医院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资源下沉至基层成员单位。设定专门科室,负责对接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包括医共体内外转诊)、住院调配(包括跨院调配)、咨询服务、家庭病床技术支撑等,形成闭环的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七)进一步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分工协作。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强重点学科和专病中心建设,腾出空间,将部分普通专科资源下沉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内建立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总医院分级诊疗目录,建立总院+分院会诊及转诊制度,找准服务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医共体内诊疗能力。县域医共体要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组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部),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疫情防控、院感防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督导和镇村一体化建设工作。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平急结合常态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实现医防协同。有条件的县(市)在保持机构名称、性质、编制、法人资格、职责任务、政府投入等不变的前提下,可探索试点县级疾控机构融入县域医共体创新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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