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广东省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解读

时间:2025-04-01 17:23:47     来源:本网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三年行动”、实施为民服务实事项目提供优质门诊服务相关部署,强化医疗卫生系统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旨在指导综合医院和慢病防治机构精神科(含门诊、病房)设置,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如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可参照建设管理。

  《指南》要求相关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精神科门诊诊疗区域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2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要求综合医院等针对不同数量、不同类型精神心理问题人群诊疗需求进行规划设置和功能区域布局,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应分设满足个别、家庭、团体治疗需求的功能区域。落实国家关于提供精神心理优质门诊服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心理治疗门诊、精神科睡眠门诊,提供相应诊疗服务。要求门诊配备的1名技师承担心理测量相关工作。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关要求。

  《指南》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设置病房的,应设置不少于20张精神科住院床位的独立医疗单元,有条件的参照对应级别精神病医院配备相应数量的床位,或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在精细测算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病区布局、病房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设施配备等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精神病医院相关要求执行。细化关于封闭病区、监护病室设置及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床均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对应二级精神病医院相应要求,仅设置20张床位的,应至少满足3名精神科执业医师、1名心理测评人员、8名护士的配备要求。

  同时,《指南》还对精神科专业人员培养的相应支持保障政策、科室管理、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提出要求。


  政策原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