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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10:58:2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函〔2020〕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人员
第一批申报评审人员范围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组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六批医疗队,以及支援塞尔维亚、伊拉克、马来西亚、秘鲁疫情防控工作的援外医疗队中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队员(以下简称队员,也包括高校附属医院、广州和深圳医疗机构以及自主评审单位派出的队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此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设置申报专业103个(见附件1)。队员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对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相应类别且已登记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一致。队员申报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历条件。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规定,队员在本单位现执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队员,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对资历年限不作要求。
(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援鄂援外工作表现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队员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援鄂或援外工作总结。对论文和课题不作硬性要求,援鄂或援外工作期间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可作为成果。
(三)其他。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队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援鄂援外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及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队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
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队员应于6月5日至9日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须知》(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分类上传、提交所有材料。
队员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队员说明原因。
队员所在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本单位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选。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评审的队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将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队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以及投票评议结果等。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实后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队员所在单位须于6月18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地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队员。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务必于6月22日24:00前完成。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市、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评委会。
(五)纸质材料受理(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各地市、各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队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如有),并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人才考评部(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020-81906063)。各地市、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相应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队员,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第一批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经验。下来,将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分批次组织开展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或考试,确保中央和省有关职称激励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队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四)在省外、中央单位取得的职称,由队员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不需提交人社部门确认。
(五)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申报人员须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队员应在地市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好评审工作,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联合发文印发。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一览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