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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联合检疫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预防控制指引

时间:2020-01-30 20:23:5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两站一场一港口)和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出入口收费站、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等联合检疫站发现发热等症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发现处置等预防控制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联合检疫站各有关工作人员,穿戴好工作衣服和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工时,实行轮休确保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二)加强设施设备配置。检疫站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人员检测体温。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设置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配备体温枪、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医疗用品。

  (四)发现体温检测等异常人员处理。各联合检疫站工作人员发现体温检测等异常的来粤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由医务人员作进一步排查。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处理。经医务人员排查仍无法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由工作人员启动转诊流程,通过救护车等方式,送治当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

  (六)规范转诊疑似病例。联合检疫站工作人员在转诊疑似病例同时,应收集以下信息,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1.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2.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3.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七)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期限14天。抵粤疫情发生人员已超过14天可不追踪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例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发现病例按规定进行报告和相关管理。

  (八)对监测发现体温正常的疫情发生人员发放健康告知书,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提供便利的口罩,并重点提醒来粤人员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个人旅行史,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诊治和防控工作。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终末消毒

  联合检疫站转送病例后,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要求,对交通工具等实施终末消毒。

  五、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六、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