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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宗教场所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时间:2020-03-02 22:53:03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复工复产的宗教场所疫情预防控制。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各宗教场所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宗教活动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宗教场所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人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级宗教管理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宗教场所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宗教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主动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属地宗教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四、主要措施

  (一)宗教场所运营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各宗教场所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场所总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统一对外沟通口径。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摸排所有教职人员、驻留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和义工近期疫情高发地旅居史,重点掌握人员流动情况,疫情重点地区往来情况、人员接触等情况,实行日报制和零报制。对近14天从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对近14天从全国其他地方抵粤、体温37.3℃以下的教职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隔离观察等准备工作。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3.加强教职人员健康管理。宗教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宗教场所落实教职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各宗教场所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返粤教职人员和义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教职人员、义工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教职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4.实施人员体温监测。要在宗教场所各个出入口、教职人员住宿处设置专人对每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5.减少聚集性活动。高风险区内的宗教场所禁止聚集性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的祈福等有人员聚集的活动也一律不得举行;教职人员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设有食堂的宗教场所,根据分区分级进行分类管理。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增加距离。

  6.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宗教场所内要设立单人单间作为应急隔离点;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安排到隔离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教职人员卫生防护。

  1.佩戴口罩。宗教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在岗时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否则不得进入宗教场所及有关办公场所。第一天返岗时宗教主管部门应通知宗教场所督促教职人员、义工自备防护口罩。空旷地方和Ⅳ级防控区可以不戴口罩。

  2.注意手卫生。教职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3.保洁人员防护。宗教场所内保洁人员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可用快速手消毒剂对手进行消毒),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三)环境卫生要求。

  1.强化室内通风。加强宗教场所室内空间的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执行。

  2.垃圾清运处理。宗教场所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运送至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运转。各场所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3.加强重点场所清洁消毒。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要求,加强宗教场所内活动区域、公共场所、办公场所、食堂、禅舍、住宿处、卫生间、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6号)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宗教场所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附件:1.宗教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x

  2.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3.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4.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6.医学隔离观察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8.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9.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具体附件请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