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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时间:2020-06-03 11:17:22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在儿童福利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防控工作,对儿童福利机构要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各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稳妥有序恢复机构服务。各地要按照“一县一策、一院一案”的要求,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要求,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类指导、精准防控。在常态化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坚持“逐步、适当乃至全面放开”原则,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安全、稳步”原则。在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有序恢复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秩序。继续做好健康监测、值班值守、保洁消杀、膳食管理工作。
(二)做好恢复服务前准备。各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三)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各儿童福利机构在有序恢复秩序前分批次开展全体员工培训(包含单位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重点开展环境通风、场所消毒等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四)严格人员出入管理。继续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控措施,暂停安排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对返岗和新聘用工作人员,要确保经健康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尽可能避免与他人接触。饭堂继续保证员工早、中、晚餐供应,暂不回收员工临时宿舍,鼓励员工在院待班。提供后勤服务、维修维护服务等相对固定的需经常入院、尤其是进入生活区作业的人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应为阴性,并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入院进行作业,服务对象和一线员工远离作业区域。明确禁止入院情形:近14天内有与境外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出行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粤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扫描行程卡近14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民政福利机构防控指引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入情形。
(五)规范就学儿童管理。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为就学儿童进出机构提前规划路线,减少就学儿童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有条件的尽量安排专门交通工具接送上学。做好离院返院登记、体温检测和其他防控措施。
(六)新接收服务对象管理。新接收服务对象必须送至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并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经体检及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安置在隔离室隔离观察满14天后(期间专班护理),方可入住儿童生活区。
(七)落实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各儿童福利机构要保持办公区域、儿童活动室、学习室、会议室、多功能厅、食堂、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可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八)实行“三报告一登记”。员工本人或共居亲属有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境外人员接触史时必须报告;本人或共居亲属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等病症时必须报告;本人外出离开本辖区必须报告;对自己离院期间的生活轨迹进行详细登记(每人配专本登记)。工作人员在院上班、休息时间不串岗,不混岗,减少聚集接触。工作人员(含安保、保洁人员)签订个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承诺书,做好共居亲属的疫情防控措施。
(九)做好个人防护。指导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注重咳嗽礼仪。
(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了解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状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为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在核心区人员,提供防控宣传、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各儿童福利机构领导实行7天(每天24小时)轮守值班制度,保证随时都有机构领导在岗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同时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相关机构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合格后,可由机构领导决定应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