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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广东省园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时间:2020-07-06 15:07:23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一、总体要求
各园区的管理机构及驻园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分区分级的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生产研发、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在园区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园区(包括工业园、各种类型开发区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防控工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驻园企业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园区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园区总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驻园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园区和驻园企业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
(二)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各园区要组织驻园企业根据摸查情况对返岗或新入职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入境来粤返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园区管理机构要督促园区内各驻园企业落实员工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园区企业要设置健康管理员,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如出现发热(≥37.3℃)、干咳、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做好防控措施。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出入人员健康管理。高、中风险地区内的园区要在各个出入口、园区内各工厂企业门口、员工集体宿舍大门等地方安排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4.设置隔离观察室。园区根据员工数量和场地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速干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5.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引导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倡导文明用餐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时做好防护。
(三)员工卫生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2.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下岗期间应当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3.环卫工人防护。园区内环卫工人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可用速干手消毒剂对手进行消毒),工作服每日清洁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四)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卫生清洁。
1.强化室内通风。加强园区内各室内场所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要求执行。
2.加强重点场所清洁消毒。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等要求,加强园区内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电梯、地下停车场、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设施应每日清洗和消毒。
3.垃圾清运处理。园区内各企业办公区域、生产车间、食堂、集体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运送至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运转。各场所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消毒。
(五)食品卫生及用餐管理。
提供餐饮的(含单位食堂)机构要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用餐者保持一定距离。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实行单独就餐。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园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单位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可能污染的工作、居住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和物品及空调通风系统等开展终末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