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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1-26 17:24:21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的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指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指引,建立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负责制,在加强重点科室(门诊、急诊、呼吸内科、感染科、ICU等)感染防控的同时,要加强其他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的感染防控工作,做到全院全员共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发生。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患者的发现: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一)预检分诊处、门急诊接诊患者、所有病区收患者入院时,须对每名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认真询问患者及其他接触者起病前两周的旅游史、接触史等内容(询问内容参照附录A)。
(二)门诊发现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时,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在预检分诊台:若病情允许,给患者戴医用外科口罩,同时给家属发医用外科口罩,并要求病人留在原地或指定地点(与其他患者之间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等待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
2.在诊室:将病人留在诊室,医生离开诊室(出诊室后手消毒、更换口罩与工作服、使用75%的酒精消毒听诊器),等待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护送患者去发热门诊。
3.工作人员需做好防护后方能给患者与家属做健康教育,如落实手卫生、呼吸卫生和咳嗽礼仪。
4.护送人员需做好防护(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隔离衣、戴手套),电话联系发热门诊后,将患者护送至发热门诊。
(三)发热门诊:护士要做好防护(防护要求具体见附录B),询问前来或护送来的患者及其他接触者起病前两周的旅游史、接触史等内容(询问内容参照附录A),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将患者引入隔离室,如检查结果回报后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立即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院感办,组织重大传染病救治专家组会诊。同时做好转运至隔离病房准备。如需进行胸片或CT检查,需提前通知放射科和值班医生到位,经特定路线(各医院自行制定)护送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至放射科检查,在放射科专用检查室检查完后即由护士护送至隔离病房隔离。(放射科环境消毒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见附录C)
(四)在住院病区发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护送患者至隔离病房隔离诊治。
二、患者安置(含病房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分开安置;疑似病例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同类型感染患者可以同室安置,床间距>1米。
(二)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必须外出检查时给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电话联系检查科室做好相应准备,同时电话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三)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重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四)隔离病房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并放置有盖容器,收集需要消毒的物品并设专用工作车或者工作台,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五)如安置在负压病房,在隔离病房外的走廊与患者房间之间设立缓冲间,防护用品置于缓冲间内。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间内穿戴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在缓冲间脱摘防护用品,注意穿脱防护用品的缓冲间需隔开不得交叉,建议设置隔断,并做明显标识。
(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接触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用三级防护(详见附录B)。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2.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3.隔离病房空气消毒、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以及医疗废物处理详见环境的消毒、医疗废物和污衣处理。
三、环境的消毒、医疗废物和污衣处理
(一)日常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隔离病房开窗但保持门常闭),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可采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3.CT室、X光室:可采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无人状态下)。
(二)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
1.门、急诊的物体表面、地面每天至少清洁消毒两次,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擦拭,重点注意门把手、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
2.隔离病房床单位和卫生间每天至少清洁消毒两次,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擦拭,不留死角。
3.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完全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可排入有消毒装置的污水系统。
4.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每天2次。遇污染随时消毒。
5.注意对医务人员办公区域、会议室、值班房等病区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建议更衣室、休息室、卫生间等物表、地面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拖拭(擦拭)消毒,每天2次。有污染时使用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
(三)一般诊疗用品、仪器消毒方法。
1.用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诊疗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必须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当专人专用,可采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处理。
2.床边X光机、床边B超、床边心电图等仪器检查完毕,仪器及导线用75%酒精擦拭后方能推出隔离病房。
(四)终末消毒。
疑似或确诊患者转科、出院、转院或者死亡后,患者房间的环境和使用的物品应当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是:
1.体物表面、地面及墙壁:房间、转运车辆等密闭场所可先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喷洒天花、墙壁等表面,人离开现场,作用60分钟后再对重点污染部位、物品、地面等采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消毒处理。消毒后清水擦拭干净,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2.空气消毒:物体表面、墙壁及地面清洁、消毒后开窗通风,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30分钟,消毒完毕充分通风后方可使用。
3.病房床帘及窗帘应更换清洗。
(五)医疗废物的处理。
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2.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胶袋封装医疗废物,外贴标签注明“传染性疾病”和疾病的名称。需由专人、专车收运至指定存放点,不得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病区和转运医疗废物的保洁工人均需按要求做好标准预防: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六)污衣的处理。
1.用双层黄色胶袋封装好患者的病人服和隔离衣,外贴标签注明“传染性疾病”和疾病的名称。
2.封装好的污衣放入污衣袋内,密闭袋口,及时通知总务科回收处理。
3.病区、转运污衣的保洁工人以及被服房的工人均需按要求做好标准预防:戴帽子、口罩、手套等。运送工具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其他高效消毒剂)擦拭消毒2次。
四、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诊转运
详细参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要点和相关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点如下:
(一)应在有隔离防护条件下进行,按照指定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病区。
(二)患者如病情允许应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告知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使用流动水洗手)。
(三)转运至外院或指定医院的重症患者需专车专运。陪同人员(含医务人员、司机、家属)应有个人防护,至少应戴医用防护口罩(N95)。
(四)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车辆及车上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死亡后,应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因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伸不能进行火化的,应经上述处理后,按照规定深埋。
五、采样及送检
详细参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要点和相关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点如下:
(一)采样人员可参照人感染中东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的防护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二)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医护人员在当地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采集。
(三)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疾控机构负责采集。
(四)所有标本采集后,必须装入密封的螺口塑料离心管中,拧紧瓶盖后再运到实验室,运输前尽可能对容器外壁做好消毒。
六、医务人员的防护及监测
(一)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二)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不可使用仅含氯已定成分的手消毒剂;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三)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的分级防护要求见附录B)。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戴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4.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四)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见附录D),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五)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防止被刺伤。
(六)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注意监测医务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
附件:附录A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