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时间:2020-02-15 19:59:37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卫医函〔202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一、在ICD-11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RA01.0”,代表2019冠状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