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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 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2 10:29:3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国卫办医函〔20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日友好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远程会诊在提升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由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以下简称国家远程中心)承担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诊平台组成
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包括病历数据平台和视讯系统两部分,病历数据平台可以与不同的视讯系统配合使用,视讯系统可以兼容多种终端和通讯方式。一般采用音视频交互式远程会诊,同时兼容多学科会诊和多层级会诊。会诊平台网址为www.ntmchc.cn
  二、硬件条件要求
  (一)网络环境要求。单点不小于4Mps的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具备宽带条件的,可以使用笔记本选择4G或5G无线网络接入。
  (二)硬件终端要求。申请会诊医院硬件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远程会诊终端:可兼容SIP、H323等标准编解码协议的音视频会议系统,已经接入互联网。
2. 笔记本电脑:应当有内置摄像头、麦克风和扩音器等音视频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
3. 台式电脑:应当有外置摄像头、麦克风(有回声抑制功能)、扩音器和显示器等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
  三、会诊组织实施
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需要会诊时,应当依据《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提出申请,包括会诊专家专业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远程中心根据申请医院的需求,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开展会诊,对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提出会诊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和本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定点医院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远程会诊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效果。
(二)中日友好医院应当指定院级负责人负责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及时协调解决会诊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远程中心办公室人员应当做好会诊申请的受理、登记和保障等管理工作。
(三)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参与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会诊所需场所及硬件条件保障。
(四)有条件的省份应当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加强重症、危重症患者的病例管理,畅通省级定点医院与各市定点医院会诊网络,实现确诊病例市级专家会诊全覆盖、重型病例省级专家会诊全覆盖,及时发现重型、危重症患者,按照“四集中”的原则,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附件:国家远程中心会诊操作平台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