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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2-26 14:45:59     来源:本网


粤卫疾控函〔202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做好我省农业农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章)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乡镇农村地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级酒店等单位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农村地区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保产稳供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评估,统筹推进农产品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农业农村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农村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压实县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责任,建立县级统一指挥、乡镇组织协调实施、村为作战单元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整个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村委负责落实本村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落实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非星级酒店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

  乡镇党委政府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对外沟通统一口径。乡镇农村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村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对村居、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掌握村民健康情况及外来人员健康情况。

  (二)做好复工前准备。

  1.各村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对从事饲养、收购、运输、销售畜禽等农产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农村周边的消毒工作,设立缓冲带,做好疫病监测工作。

  3.做好物资准备。乡镇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三)提前摸底,关口前移。

  1.劝导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暂缓返工,如不听从,抵粤后由单位在集中隔离场所或属地镇街、居委会安排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医院排查治疗。

  2.加强对非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的管理,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返工返岗管理措施。

  1.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两不误。各村要紧密结合地区分级和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村委、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销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强化农机、渔业、畜禽屠宰、农(兽)药、饲料、农业园区和农村沼气、农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2.做好健康监测、宣教和告知。开设村民健康状况申报通道,设置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和疫情信息。密切关注居民健康动态,若有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建议其主动佩戴口罩到医院就医,高风险防控区内的村居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等聚集性活动;村民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村居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聚集性活动。红事不办,白事简办。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对村民住宅、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村委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住宅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农业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所在村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庄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村庄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附件:1.农业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x

  2.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4.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出租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酒店旅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8.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9.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0.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1.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2.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14.新冠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指引

  15.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16.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附件2至附件16请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