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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3-05 14:34:59     来源:本网


粤卫疾控函〔2020〕45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章)

2020年3月4日


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提供妇女产后恢复服务的月子会所、中心等服务机构。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月子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月子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各机构在复工复产前分批次开展全体员工知识培训(包含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三)人员健康管理。

  1.更严格的标准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社区或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2.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机构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各机构注意配备好相关药物、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3.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各机构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人员的访视和陪护。所有人员进入机构前进行体温检测,异常者(>37.3℃)不得入内;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等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产妇、新生儿及陪护家属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引导到临时医学观察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员工和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产妇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7.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做好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加强手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个人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在护理新生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对着产妇和新生儿打喷嚏、呼气。咳嗽和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再洗手。

  2.新生儿及母亲的卫生防护。

  新生儿主要是以被动防护为主,即靠母亲和护理人员的防护来间接保护新生儿。母亲要参照护理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并保持局部卫生。

  (五)公共场所内卫生要求。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3.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4.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5.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6.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时长。

  7.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处置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等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广东省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及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名单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三)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机构的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或工作。


  附件:1.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x

  2.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

  4.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5.医学隔离观察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7.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8.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

  (附件2至9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