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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及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15:08:56     来源:本网


粤卫疾控函〔2020〕65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六版)》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我们组织对有关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第二版)》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相关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第二版)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3月15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第二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六版)》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传播,切实做好返粤湖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特修定形成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场、码头、出入境大厅、酒店、医院、密接者集中隔离点、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轿厢电梯和扶手电梯的消毒工作。

  一、轿厢电梯日常管理和预防性消毒

  (一)在大堂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外张贴中英文的告示,提醒乘客乘坐电梯时必须戴好口罩,尽量不交谈。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轿厢内乘客不能超过限载人数的1/2,低楼层建议步行。

  (三)轿厢内不得使用地毯,底部可用胶带分格,用于引导乘梯人员站位。疫情期间轿厢电梯要加强通风。

  (四)在大堂电梯轿厢门口或轿厢内配置非接触式快速手消毒液和(或)卫生抽纸纸巾。乘坐电梯人员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按键,使用电梯按键后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手部,使用后的纸巾应丢弃在指定带盖垃圾桶内。

  (五)电梯按键、轿厢扶手等表面在工作期间至少每两个小时清洁消毒一次,电梯层站按钮、电梯轿厢内的楼层显示按钮及电梯门开关按钮等可贴膜保护,贴膜每天至少更换一次,可在保护膜上用75%乙醇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雾或擦拭消毒,并做好消毒标识;发现贴膜破损应及时更换。

  (六)电梯轿厢壁和厢底面每隔8小时至少洁消毒1次,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拖)拭轿厢壁、厢门和厢底面,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并做好消毒标识。

  (七)疫情期间,电梯维保维修后,应先对电梯轿厢内及相应的外呼部位进行消毒后再投入使用;维修现场有维修材料要处理的,应先消毒再收纳;应佩戴手套填写、交接纸质维修维保单。

  (八)已出现确诊病例的建筑物,该栋所有电梯轿厢、病例所在的层站和大堂电梯按钮,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终末消毒。

  二、扶手电梯日常管理和预防性消毒

  (一)搭乘室内扶手电梯时必须戴好口罩。

  (二)扶手电梯两侧扶手每天至少清洁消毒4次,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两侧扶手,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并做好消毒标识。

  (三)扶手电梯阶梯表面清洁消毒:每天用250-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每天至少2次。

  三、常见消毒剂及配制示例

  (一)有效氯浓度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500 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可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时应远离火源,避免着火,不能大面积喷洒,只能小范围局部喷洒或擦拭。

  (三)各品种消毒剂不能混用。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广东省的气候特点,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或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本指引规定的办公场所是指根据人民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造的具有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设施,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大类28种场所。

  二、使用原则

  (一)应优先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

  (二)需要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满足运行和管理要求,并应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换气、清洗和消毒。

  三、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3..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4.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5.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尽可能开启门窗,加强空气流通。

  四、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提前或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健康监测。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尤其对长时间空置的房间、走廊和卫生间,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专业清洗和消毒,经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在疫情流行期间,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塔、过滤器、过滤网、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4.已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中应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保障运行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若空调系统无消毒装置,应关闭回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