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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14:36:1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医函〔202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医疗保障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在我省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库(2019)》中新增了5个新冠病毒感染编码,与国家编码一一对应,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姚瑞洁,020-83836457;
省医保局规范法规处:陈大伟,020-83260256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代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保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代码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