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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14:36:1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医函〔202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医疗保障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在我省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库(2019)》中新增了5个新冠病毒感染编码,与国家编码一一对应,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姚瑞洁,020-83836457;

  省医保局规范法规处:陈大伟,020-83260256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代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保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代码


序号

广东省ICD-10代码

代码名称

代码注释

1

U07.100

2019冠状病毒病

统计代码

2

U07.1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适用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3

U07.1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适用于确诊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主诊代码

4

U07.10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适用于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5

Z03.80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诊,在其他诊断标注使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