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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诊活动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时间:2021-04-01 14:59:3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关于推进义诊活动备案“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12号)规定,拟开展义诊的组织单位需提交有关材料。为统一材料内容、形式要求,实现全省通用,我委制定了义诊活动备案统一格式材料,供各地申请义诊活动备案使用(见附件)。
三、义诊医务人员信息表(同时系统自动链接执业医师、护士电子证照).docx
四、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扫描件)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 明(扫描件);
五、城管等部门同意书(拟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