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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时间:2020-05-25 18:57:37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是广东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医院建设的全面展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着眼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坚持“抓党建、强基层、建高地、促医改、保健康”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步。为掌握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现根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39万个,其中:医院16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06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46个,其他机构187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2401个,增长4.7%。

  医院截止2019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42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27个。全省医院中,三级217个、二级516个、一级444个、454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35个、民营医院89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7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118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25个、门诊部(所)21465个、村卫生室25788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2380个,其中:卫生院减少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23个、门诊部(所)增加2572个、村卫生室减少20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130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3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4个、卫生监督机构189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39个。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90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99个,卫生监督机构减少13个,急救中心(站)增加14个,采供血机构增加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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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2011-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19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54.5万张,其中:医院44.2万张(内:民营医院9.8万张),卫生院6.2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5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6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2.8万张,增长5.5%。

  2019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73张,比2018年增加0.1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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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1-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三)在岗职工数截止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96.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9.5万人、管理人员3.5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9.2万人,注册护士35.7万人,医护比1:1.22。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增加4.3万人,增长4.7%,其中:医师增加1.5万人,增长5.3%;注册护士增加2.2万人,增长6.5%。

  按机构类别分:全省医院在岗职工57.9万人(内:民营医院9.5万人),基层医疗机构29.3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8%、4.9%、2.8%。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医师总量的72.0%、16.1%、7.9%、4.0%。全科医师3.3万人,较上年增长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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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1-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


  千人口指标2019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4人,注册护士3.10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09人、0.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2.85人,比上年增加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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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1-2019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


  学历职称:截止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高级职称7.4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6.0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0.6万人、3.6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职称人数7.0万人,占比8.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本科以上学历人数31.9万人,占比40.1%,较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74.4万台,比上年增加7.2万台,增长10.8%,其中:10-49万元设备14.5万台、50-99万元设备2.5万台、100万元及以上设备2.3万台。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6372.8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6383、5111、2266平方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9.3%、98.8%。

  (五)卫生总费用。2018年全省卫生总费用占全省GDP的5.3%,其中: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27.6%、46.7%、25.7%。与2017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14.3%,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下降1.0、0.5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占比上升1.5个百分点。2018年人均卫生总费用4582.0元,较2017年增加4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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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2011-2018年全省卫生总费用


  二、医疗服务

  全省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增加,医院的医疗服务量涨幅高于基层医疗机构,基层服务量占比略有下降。

  (一)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91亿人次,其中:医院4.01亿人次,基层医疗机构4.37亿人次(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亿人次,村卫生室1.19亿人次,门诊部(所)1.08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0.52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4630.2万人次,增长5.5%。

  住院量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814.5万人次,其中:医院1463.5万人次,卫生院190.4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39.0万人次,其他机构21.6万人次。与2018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105.6万人次,增长6.2%。

  手术量全省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837.2万人次,其中:医院753.3万人次,妇幼保健院83.2万人次,其他0.7万人次。与2018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102.7万人次,增长14.0%。在病案首页手术人次中,全省三四级手术占比45.1%,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7.2%。

  民营医院:全省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3946.0万人次,出院178.0万人次,住院手术量69.8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9.8%、12.2%、8.6%。与2018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增长10.2%,出院人次增长1.2%,手术人次增长5.8%。

  基层医疗机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4.4亿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9%;基层门诊量占比49.1%,较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按机构类别分,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增长8.5%,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门诊部(所)门诊量增长7.2%,占比提高0.2个百分点;卫生院门诊量增长1.4%,占比下降0.3个百分点;村卫生室门诊量减少2.2%,占比下降1.0个百分点。

  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205.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0.3%,基层住院量占比11.3%,较去年下降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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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11-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


  比机构按2018、2019可比机构分析,2019年平均每家医院诊疗26.5万人次,较上年增长6.7%,其中三级医院108.5万人次,增长5.2%,二级医院24.9万人次,增长1.4%,县人民医院56.1万人次,增长7.2%;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6.2万人次,较上年增长4.2%;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4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0.2%。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0.97万次,较上年增长7.1%,其中三级医院4.20万人次,增长6.0%,二级医院0.87万人次,增长2.6%,县人民医院3.16万人次,增长5.4%。


  表1  2018、2019年平均每家医疗机构(可比机构)医疗服务量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诊疗人次(人次)

出院人次(人次)

2018年

2019年

增长(%)

2018年

2019年

增长(%)

医院

1501

248795

265473

6.7

9076

9719

7.1

三级医院

215

1031606

1084841

5.2

39638

41996

6.0

二级医院

492

246062

249420

1.4

8457

8674

2.6

县人民医院

57

523561

561257

7.2

30007

31615

5.4

乡镇卫生院

1180

59268

61757

4.2

1575

1599

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84

94106

103726

10.2

153

140

-8.4

注:可比机构指排除了机构变动情况,两年间可以进行对比的机构。


  (二)医疗服务分布

  按隶属关系分,2019年省部属、市属、县(区)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基层医疗等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为0.5亿、1.3亿、7.0亿人次,分别占总量的6.0%、14.9%、79.1%(2018年分别占5.7%、14.4%、79.8%);出院人次分别为211.6万、475.1万、1127.7万人次,分别占11.7%、26.2%、62.2%(2018年分别占10.8%、25.4%、63.8%)。

  全省57个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1亿人次、出院人次488.1人次,分别占全省23.2%、26.9%。与去年相比,门诊、住院总量分别年增长2.7%、2.8%,占比略有下降。

  (三)医疗服务效率

  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7.9%,其中:医院82.2%(三级医院:91.8%、二级医院79.7%),乡镇卫生院53.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7.1%。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医院下降0.8个百分点(三级医院下降1.6个百分点,二级医院下降0.2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降5.0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下降0.6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日,其中:医院8.4日、乡镇卫生院5.8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日。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4日。 

  (四)医师工作负荷

  2019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2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3人次,担负住院1.0个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3.6人次,担负住院0.2个床日。

  收支费用

  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药占比降低,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提高。

  (一)收入支出

  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医疗收入分别占17.4%、77.6%。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总量增长14.6%,涨幅提高2.0个百分点,占总收入比重下降1.1个百分点,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

  2019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占29.7%、耗材收入占12.5%、检查化验收入占26.8%、技术劳务(护理、手术、治疗等)收入占29.5%。与2018年相比,药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耗材占比下降0.3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与去年持平,技术性劳务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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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18、2019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构成(%)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40.2%,比去年(38.3%)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医院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9.1%,比上年(36.6%)提高2.6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19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300.2元、12394.5元,分别较上年上涨6.9%、7.3%,其中:公立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90.4元、12783.6元,分别较上年上涨7.0%、6.4%。2019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涨幅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较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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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2011-2019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


  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99.8元、4507.5元,分别较上年上涨8.4%、7.9%。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71.2元、2861.3元,分别较去年上涨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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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次均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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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次均住院医疗费用


图9  2011-2019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元)


  四、中医药服务

  2019年,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资源稳步增长,中医药服务利用提高。

  (一)中医类机构、人员、床位

  截止2019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总数达2.25万个,其中:中医医院184个,中医类门诊部392个,中医类诊所4256个,行医方式以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为主的村卫生室17638个。与上年相比,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382个,其中,门诊部(所)增加581个。全省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4.7万人,占医师总量的16.1%,与去年相比,中医类医师总量增加0.3万人,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省中医床位7.3万张,占全省医疗床位的13.4%,与去年相比,总量增加0.6万张,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

  (二)中医服务量

  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中医门诊服务人次2.1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2%,占全省诊疗人次的24.4%(去年占23.1%)。其中:中医类医院6269.0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所)2320.7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4808.1万人次。村卫生室中医诊疗人次8336.4万人次。全省中医住院服务人次23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2%,占全省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的12.7%(去年占12.2%)。其中:中医类医院出院200.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出院29.5万人次。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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