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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6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90号

粤卫案函〔2019〕90号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袁炳春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461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对我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一、大力改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装备建设。2013年-2015年,我委在主管专项资金中安排3.4亿元,按填平补齐原则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五个一医疗设备,具体包括:救护车(含车载设备)、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仪、500毫安X光射线机(中心卫生院装备DR)、B超仪(中心卫生院装备彩色B超)。

  二是改善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条件。2015年-2017年,我委在主管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按国家规定标准上限要求,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491家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2017-2019年,省财政从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16亿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10000家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

  二、提升农村地区医务人员能力与待遇水平

  一是加大农村地区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力度。从201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每年定向为农村地区免费培养医学大学生,毕业后定向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6年。2017年起连续三年扩大订单定向招生人数,2018年招收培养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1020名,2019年计划招收1400名,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地区医务人员待遇水平。2012起,省财政按核定编制人数和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保障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和发展。2014年起,省财政对山区和农村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按在编在岗人数及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安排特殊岗位津贴,2018年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2017年起,省财政将对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标准从每行政村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2018年起,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财政按职称分档每岗位给予6-20万元补助资金。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从2018年起,我省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计划、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计划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提升农村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素质与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既定政策要求,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8382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