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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06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57号

粤卫案函〔2019〕57号


省市场监管局:

  吴淑丽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提案(第20190066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情况抽检

  为做好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教育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采用“双随机”的工作方式对至少5%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情况进行抽检。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将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有关标准执行。

  二、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知识调查

  2017年,我委直属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取清远市清城区作为样本点,开展了“清远市清城区午托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控知信行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午托机构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较低,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生疏,对消毒知识了解甚少;部分人员对消毒持消极态度,不能采取正确的传染病消毒措施;大部分工作人员在发生传染病时愿意报告和积极配合处理,但并未掌握正确的报告和处理方式;40 岁以上、低学历人员和食堂保洁人员是需要重点培训的人群。

  建议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主动承担传染病防控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培训,做好防控传染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好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出现疑似传染病事件时,要及时向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张郝鹏,联系电话:020-837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