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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文  号: 粤卫〔2020〕9号

粤卫〔20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12月28日


广东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补齐短板、堵住漏洞、强化弱项,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的短板,立足广东实际,对标对表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高地,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构建我省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目标如下:

  ——2020年,各级疾控中心和承担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任务的医院,全面建成不低于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部分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方案》全面完成发热门诊改造升级;完成广东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广东省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021年,省疾控中心第一季度完成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验室平台项目建设任务,具备传染病快速排查和检测“一锤定音”能力;承担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任务的57个县的77家公立医院和25家市级医院,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平疫结合”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新增可转换传染病床3300张;年底完成3所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任务。

  ——2022年,全面完成公共卫生防控和救治能力建设任务,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医疗救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急性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实行平战两用改造“一图”“一表”预案管理。全省疾控机构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从1.9万人份提高到7万人份;地市级疾控中心100%具备高通量核酸检测能力;承担传染病收治能力建设任务的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床数增加到1.6万张,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下同)床位数增加到4916张。

  二、建设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建设目标:全面优化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建设三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加强和完善队伍装备配置,提高现场处置能力。省疾控中心通过推进省级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验室平台项目,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综合实力,具备传染病快速排查和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发挥全省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的龙头作用;地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大幅提升;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

  1.广东省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改扩建微生物大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现有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水平实验室,打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与研究的重要检测平台和实验高地,新建应急作业中心大楼,增设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生物样本库等。

  2.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验室平台项目建设新发突发传染病高通量应急检测平台、技术研发平台、检测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中心(两平台、一中心)。强化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具备涵盖呼吸道、肠道及虫媒传播的新发再发传染病病原体核酸及抗原抗体的检测技术,具备从人员暴露到发病的全“窗口期”检测能力和高通量传染病多病原筛查能力,以及使用宏基因组测序和生物信息学分析发现和鉴定新病原的能力,实现精准溯源。

  3.地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地市级疾控中心建成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实验室,具备高通量核酸检测能力。围绕省委“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和湛江等重要口岸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陆路门户的疾控中心的建设,依托已有的高等医科院校的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水平实验室,提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全基因组测序和高通量核酸检测能力;统筹满足我省珠三角、粤东西北不同地区的快速检测需要,将移动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实验室纳入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4.(市、疾控中心疫情发现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101家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疾控中心重点加强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检测管理工作;其余县(市、区)疾控中心完善核酸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使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推动21个尚未设立疾控中心的市辖区完善机构设置。

  5.省市县三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建立省、市、县疾控中心三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重点提升队伍的快速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和完善各级队伍的装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建设要求: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广东省市、县级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引(2018年版)》,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规模,按照适度超前、服务湾区的原则,有效快速提升疾病防控机构的能力和水平。省疾控中心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5000人份以上;6个重要城市疾控中心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2000人份以上;其他地市级疾控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建设:市区人口500万以上的佛山市、东莞市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1500人份以上,100-500万人口的惠州市等9市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1000人份以上,100万人口以下的河源市等4市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500人份以上;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建设:100万以上人口的广州市越秀区等31个县(市、区)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500人份以上,50-100万人口的广州市荔湾区等33个县(市、区)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400人份以上,30-50万人口的汕头市龙湖区等23个县(市、区)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300人份以上,30万人口以下的深圳市盐田区等14个县(市、区)单日最高核酸检测量达到200人份以上(详见附件1-1和1-2)。

  (二)全面提升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

  建设目标:推进57个县的77家公立医院规范化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疫情时可开放不少于5623张可转换传染病床,1653张可转换ICU病床。进一步加强急救、传染病检测和诊治、可转换传染病区和可转换ICU等建设。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通过县域医共体带动全县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防疫第一道关口。

  建设内容:

  6.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全省57个县(县级市)各选择1-2家公立医院,统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原检测和临床检查等设置,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提高医疗装备水平,完善后勤保障设施,提升诊疗环境。因地制宜改扩建相对独立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开展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医技和化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医院的快速检测和诊疗水平。规范化设置可转换传染病区和负压手术室,按照编制床位的2-5%扩增可转换ICU床位,配置呼吸机、负压担架和负压救护车等必要医疗设备,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建设要求: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和《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附件2)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提升县域传染病收治能力,100万以上人口的普宁市等9个县(市)要能开放不少于100张传染病床;50-100万人口的五华县等19个县(市)要能开放不少于80张传染病床;30-50万人口的丰顺县等19个县(市)要能开放不少于50张传染病床;30万以下人口的陆河县等10个县(市)要能开放不少于20张传染病床(详见附件2-1和2-2)。各地要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合力。

  (三)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建设目标: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原则上ICU床位按医院编制床位的5-10%设置。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地区,不再建设。加快建设引领全省、医防融合、平战结合、急慢兼顾、医教研一体的省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发挥全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救治体系龙头作用;依托21个地市现有的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建设标准化传染病区,构建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承担地市重大疫情救治、中西医结合诊疗和医护人员培训等任务。

  建设内容:

  7.广东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广东省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建设省级重大传染病综合救治中心、热带病和地方病综合诊疗中心;打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灾难医学实训基地,构建公共卫生检测实验、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省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平台(含2000张病床的预留应急救治场地)。

  8.传染病救治网络(市级救治基地)建设项目扩大25家城市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集中收治容量,按标准完成相对独立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一体化建设规范化发热门诊、医技检验检测中心和达到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实验室,配置呼吸机、心肺复苏、体外膜肺氧合(ECMO)、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设备;强化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预留应急收治场地和改造空间、接口;加强中医药科室规范化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改造后可转换ICU病床数增加到2654张;可转换的传染病床数增加到10789张。选取1家高水平妇女儿童综合医院作为孕产妇和婴幼儿传染病患者救治基地。

  建设要求: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和《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实做到“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以及中西医并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市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广州市等5市,每家建设医院要能开放不少于600张传染病床;100-500万人口的珠海市等11市,每家建设医院要能开放100-600张传染病床;100万人口以下的韶关市等5市,每家建设医院要能开放60-100张传染病床(详见附件3-1和3-2)。

  (四)改造升级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建设目标:依托我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医院建设3家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突出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病区、呼吸感染科室、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紧急医学救援和应急救治物资储备等关键能力建设,确保能够在我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建设内容:

  9.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所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全面完成《建设方案》要求的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可转换病区,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以及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等建设任务。3所基地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床从现有的92张(负压14张)增加到761张(负压126张),可转换的ICU床位数从现有的291张增加到609张。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建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水平实验室、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验室和传染病解剖室等。

  建设要求: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和《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ICU床位要达到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配置一定数量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可转换病区以及必要的医疗设备,做好流线设计,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应急能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承担省内重大疫情救治和培训任务,形成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详见附件4-1和4-2)。

  (五)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

  10.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计划各市、县(市、区)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体育场馆或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情况,摸清可转化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的具体情况,掌握改造所需条件,形成《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和《启用次序清单表》。同时,在实施体育场馆或会展中心等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发挥“平战结合”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履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建设主体责任,重视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在本计划印发1个月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每月6日将进展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本着确保急需、着眼长远的原则,做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相关项目储备,坚决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疫情防控救治第一线。在开展建设中不搞大拆大建,要充分利用现有用房、设施设备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适当改造升级,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

  (三)提供人才支持。加快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支撑能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培养、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体制机制。依托高校、医院以及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着力提高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人才培养能力,补齐公共卫生人才发展滞后短板,确保我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具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

  (四)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要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资金适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附件:1-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表.docx

                 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单位任务明细表.docx

                 2-1.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表.docx

                 2-2.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单位任务明细表.docx

                 3-1.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表.docx

                 3-2.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项目单位任务明细表.docx

                 4-1.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任务表.docx

                 4-2.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任务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