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老龄函〔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部属、省属驻粤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坚持健康引领、全程服务,改善优化老年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东千万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健康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开展适老化改造,提供老年友善服务,有效解决老年人在就医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做实做细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健康老龄化水平,促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各级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二、创建范围
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创建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医疗机构愿景或文化中要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医学人文内容。包括文化建设、友善氛围、健康宣教、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等维度。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牵头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服务、上门巡诊、设立家庭病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化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医疗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导向性。
3.医疗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创建标准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参照国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标准评估细则,另行印发实施。
五、创建程序
(一)机构自评。
各医疗机构对照《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进行准备,对存在不足进行改进并自评。自评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于当年6月底前向所属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申报市级评价。部属、省属驻粤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申报。
(二)市级评估。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收到辖区医疗机构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评价,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底前报请省级复核。
(三)省级复核。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市级评价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机构确定为“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要科学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质量和进度;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设施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注重典型带动,加强舆论引导。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获评单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对表现突出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单位,作为评先评优、推荐“文明单位”和“全国敬老文明号”等重要参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传统与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和示范效应,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建立工作机制,注重创建实效。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监管,督促创建单位及时展示创建信息,做到创建活动的过程公开、成果公开。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
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处联系人:高迎春,电话:020-83365447,邮箱:wsjkw_gaoyc@gd.gov.cn;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联系人:龙康君,电话:020-83848467,邮箱:szyyj_yzc@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