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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高温季节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职业性化学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文  号: 粤卫办职健函〔2021〕9号

粤卫办职健函〔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职业性化学中毒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46号)精神以及我省今年职业健康重点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我省高温酷暑季节历来是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的高发季节。各地要提高警惕,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各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和职业性化学中毒防范各项工作,并与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之职业健康行动实践活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职业病危害治理、“健康企业”创建以及“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网站、微信、线上培训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职业性化学中毒防范相关知识,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和防范职业性化学中毒的责任主体,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建筑施工、冶金、矿山、环卫、快递等防暑降温重点领域,聚焦电子制造、船舶制造、印刷、电镀、家具制造等防范职业性化学中毒重点行业,聚焦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以及“十三五”期间曾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和巡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防暑降温、通风排毒设备设施,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高温防护、中毒防治、中暑中毒急救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减少高温事故、职业中毒事件发生;要督促用人单位依照规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继续从事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总工会等部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近期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准时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倒查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防范职业中毒主体责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未规范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并严格落实职业健康“黑名单”管理制度,以良好劳动保护行动迎接建党100周年华诞,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转发至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我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赖彬、吴奇峰,联系电话:020-83849710,邮箱:wsjkw_zyjk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