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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文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持续推进医疗高地建设。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高水平医院联动建设,促进内部治理、医疗诊治、学科发展同质化。完成第一期30家高水平医院整体绩效评价,推进第二期20家高水平医院及跨区域联动“一对一”紧密型帮扶项目中期考评工作。支持高水平医院合理规划建设多院区、多中心,通过集团式发展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率先在广州、深圳市启动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健全医学科研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疼痛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工作。重点提升精神、儿科、麻醉等薄弱专科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持续提升地市和县级医疗服务水平。强化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加快推进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广州、深圳、珠海市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级试点建设,出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升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等急危重症诊疗能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管理,建设地市级质控中心。深入实施73家城市三甲医院“组团式”帮扶113家县级医院,探索实施全省分片区协作帮扶。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开展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开展创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示范医院活动。指导广州、韶关等7个地市扎实推进安宁疗护试点,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药监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订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力争达400家。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医师下沉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原则上要将至少30%的门诊号源、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及住院。实施社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行动,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机构。(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机制。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五年(2023-2027年)行动计划。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支持高水平医院与紧密型医联体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定期通报各地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情况,深入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探索中医药区域协同创新模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推动若干地级市开展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加强中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28家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9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871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阁”。推进葛洪中医药人才计划,实施中医师承薪火工程。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遴选推广院内制剂“岭南名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入选名方扩大调剂范围、纳入医保支付等,推动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强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完成岭南中药材新增保护种类遴选。(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医保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优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各地年内至少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调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和部分中医服务等服务项目价格。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合理核定区域内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其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和医务人员薪酬中稳定收入部分的比例。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实行年薪制,结合个人履职情况合理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督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快落实党政分设。指导推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开展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率先探索改革发展新路径,推广“绿色医疗”模式。指导广州市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全省首批25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评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持续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提高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在医改考核的比重。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自治、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强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巩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持续优化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以待遇清单为抓手逐步统一全省医保制度框架,统一参保、筹资、待遇支付等基本政策,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促进配套机制建设,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医保政策向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门诊保障机制转换,完善普通门诊保障,做好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保障待遇衔接。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建设,为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应用提供支撑。(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合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健全线上线下多渠道备案服务、巩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成果。加强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和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医保医药服务管理。落实国家按病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制度配套、开展实际付费。开展康复医疗等长期住院病种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参保人合理就医权益。完善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推动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药服务包、中医基层病种落地见效,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参保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推动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常态化开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医药领域改革,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十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依托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珠海国际健康港、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等园区,省市共建集研发创新、创业孵化和高端制造为一体的生物医药示范园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发展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研究制定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攻关重点清单,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推进应急审评审批流程“研审联动”,健全新药和创新型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各批次国家药品及医用耗材集采落地实施,有序扩大省级集采范围。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指导相关采购平台上线招采子系统,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提升货款结算时效。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情况监测,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如实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监督监测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根据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制定支付标准。(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政策。鼓励开设药学门诊、静脉药物集中配置、药物治疗监测等服务。推广省中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智慧药房”经验。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控。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机制,推进实施“港澳药械通”提质扩面,扩充药品器械品种。(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商务厅、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根据中央部署,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推动省、市、县级疾控机构组建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完善疾控中心首席专家制度。支持构建疾控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同高校公共卫生学院、科研机构开展人员双向交流。加强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疾控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扎实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快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立项,依托省疾控中心建设流行病学、病原学检测培训基地,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依托广州、深圳、珠海等6个市级疾控中心布局建设6家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12个市级疾控中心建成省公共检测实验室,实现各级疾控中心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优于国家要求。实施重大慢性病防治行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精神卫生能力建设。鼓励各地整合慢性传染病和专科疾病防治资源,完善专病防治体系。深入开展健康广东和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深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医防协同与医防融合。根据国家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及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促进县级疾控中心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防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的人员柔性流动、工作协作、优势资源互补机制。探索疾控中心检测与临床检验报告互认,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开展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与人才资源支撑

  (十九)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为50万名适龄妇女提供一次免费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为64万名孕妇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等免费产前筛查。健全普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机构创建活动。支持创建国家区域产前诊断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试点。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超30%。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新增64个社区(村居)心理关爱项目点,为2.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护理员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启动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全省所有三甲公立医院、80%的二级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跨机构调阅。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提供智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服务。丰富5G+医疗健康和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强化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区块链、医学人工智能特色示范基地、协同创新基地。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居民电子健康码等协同应用,实施卫生健康“指尖行动”,深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组织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支持患者使用电子健康码完成院内全流程就诊。(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强基工程,持续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对口帮扶、专项招聘等措施,“一县一策”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年内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2360人、全科医生3000人、住院医师(含中医、专硕研究生)1万人。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实施“万名医师下乡”计划,持续推进“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开展带教名医“滚雪球”项目,遴选一批省级带教名医“手把手”带教一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推进落实国家紧缺人才百名临床药师培训计划。持续引进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与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动高等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推动普遍成立校级教育教学机构。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市要切实将医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因地制宜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医改经验,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不定期开展医改工作调研,协调指导县(市、区)大胆创新,以抓落实为重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省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注重医改政策的系统研究和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改革重点事项,确保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