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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分 类: 部门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文  号: 粤卫通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立项建议。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二)申报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不能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情况有: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要求、配套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或检验方法的;食品类别属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属于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其他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的情形。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以及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的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的制定工作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按照上述原则提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项目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由食品相关科研院校、检验检测机构或行业协会牵头,相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负责起草。

  (二)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建议,要明确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对拟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应当充分说明其地方特色,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否涵盖的情况,确保立项建议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原则,具有较好的应用性。

  (三)请申报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1)、《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卢莉、赵杰;联系电话:020-83826210。电子邮箱:wsjkw_spc@gd.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邮编:510060。


  附件:1.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汇总表.doc

                  2.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doc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