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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4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分 类: 部门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文  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质高效完成2024年度省十项民生实事提出的“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定向招录培养2000名以上本科、专科医学生”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百千万工程”和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各项目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按照《2022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方案》(粤卫科教函〔2022〕10号)要求,切实把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工作抓好抓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培养任务

  结合近两年定向医学生报到就读情况,征集并确定2024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招生计划2406名。其中,省财政补助2000人,其余入学人员由广东省易方达公益基金会资助。

  按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常住人口数比例和各地市上报的培养需求,2024年各有关县(市、区)订单定向培养计划详见附件1。各项目市要加强宣传发动,分解培养任务,专人跟踪落实,并将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给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明确定点院校及培养要求

  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定点院校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等11所高等院校。

  各定点院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加强面向全科医学生的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和中医学教育,优化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教学;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优化临床实训教学;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条件,保证培养质量。

  四、做好招录工作

  (一)公布招生计划。

  各定点院校2024年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定点院校2024年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

  (二)择优录取。

  由各定点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及高考分数择优录取。

  1.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市、区)设置院校专业组和专业计划,原则上院校专业组之间及专业之间计划不得互调。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1:1的比例,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院校专业组志愿,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院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分档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院校可在院校专业组内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2.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缺额情况,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有关高等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到普通批次。

  3.省招生办公室要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录取考生信息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各项目市及时登录广东省全科医生数据上报平台(网址:http://gdqk.wsglw.net)下载录取考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签订协议。

  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考生录取信息后,要在定向医学生到定点院校报到前,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2022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方案》粤卫科教函〔2022〕10号文附件3)。无法与定向医学生在报到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通知定向医学生先到院校报到,并于2024年9月底前将单位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到相关定点院校,由定点院校于10月底前负责组织定向医学生签订协议书。

  五、做好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培训安排

  (一)及时落实岗位编制。

  各项目市登录广东省全科医生数据上报平台下载2024届定向毕业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属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各项目市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各县(市、区)提供足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岗位,将定向医学毕业生优先安排给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定向医学毕业生进行面试、考察,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定向医学毕业生按面试、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并落实编制。

  (二)统筹安排全科培训。

  各项目市于8月31日前统一安排定向医学毕业生到本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本科(临床、中医类别)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3年全科或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临床、中医类别)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2年助理全科或助理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各项目市要积极加强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建设,强化师资培训,扩大培训容量。对于本地尚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地市,由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已成为协同单位的中医院,安排到其主基地参加规范化培训。

  六、规范定向医学生违约管理

  各项目市要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区)协同定点院校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的关心关爱,坚定定向医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履约率,降低违约率。

  各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定向就业协议书签约甲方,应担负起违约情况确认及违约金追缴主体责任,按流程规范处理违约情况。各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在定向医学生违约(含毕业前和毕业后)时应及时出具违约确认函,明确已服务年限和违约金额,并上传到广东省全科数据上报平台,经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线上审核后发送到定点院校(流程详见系统说明)。定点院校收到违约确认函后方可代收违约金,同时配合做好违约金追缴工作,及时将违约金纳入项目专账统一、规范管理,经结算后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原则上,当年度的违约金追缴工作应于当年内完成。从2024年起,项目市内有县(市、区)未完成违约金追缴任务的,培养名额下调10%,同时不得将定向医学生培养名额分配给相关县(市、区)。

  七、加强定向医学生数据信息管理

  广东省全科数据上报平台是定向医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后定向服务6年全流程信息化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平台数据作为项目经费下达和结算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派专人负责填报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院校要及时处理定向医学生录取、院校培养、毕业、就业安置、培训、违约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各县(市、区)于每年8月底前填报当年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培训信息,定点院校于每年10月底前填报当年定向医学生实际报到及次年毕业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八、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补助资金30天内将资金拨付至定点院校。广东省易方达公益基金会补助资金为社会捐赠资金,由该基金会直接拨付至定点院校。

  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专项用于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由定点院校纳入学校有关收入统一管理,不得出现学费或住宿费先发后收或先收后发的现象,生活费由定点院校直接按月发放给定向医学生。各定点院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2〕64号)等有关规定,加快财政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进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规定。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对资金支出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开展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定点院校开展绩效自评。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定点院校,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定点院校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要严格执行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九、其他事项

  已签订过旧版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医学生不需重新签订,并按粤卫函〔2020〕18号文和新版定向就业协议书要求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式锋、王可欣,联系电话:020-83848500;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刘闯,联系电话:020-83709275;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霞,联系电话:020-3762785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欧阳全其,联系电话:020-83134888。

  


  附件:

  1.2024年广东省各县(市、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表.docx

  2.2024年广东省各定点院校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