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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文  号: 粤卫人函〔202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中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价条件。

  1.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士士),应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大专学历。

  2.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师、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报考护理初级职称(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护师考试;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4.报考药学、技术类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报考护理中级职称(主管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6.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7.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8.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主管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报考人员需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入“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系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后,打印《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具体安排按所在考点(见附件3)通知执行。报考人员须确保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和广东卫生人才网的报名信息一致。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务必确保身份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报考人员须携带《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及相关报考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直考点报名、确认,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9:00—11:40,14:30—16:30);其余考点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考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报考材料,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两份表格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网上报名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学历或学位存疑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审核确认并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8.社保凭证。报考人员须提交近3个月在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清单凭证原件(社保凭证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不足3个月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须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9.其他材料。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主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三)资格审核(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7日)。各考点及考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网上缴费(2025年2月7日至2月16日)。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2月7日至2月1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考试收费按照广东省相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初级、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五)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2日至4月20日)。考生可在2025年4月2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2、13、19、2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考试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具备的条件及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4)。严格落实属地报名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二)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专业、单位须与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报考护理专业职称人员报考单位须与执业地点一致。

  (三)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内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八)我省2026至202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按要求完成我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视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材料。具体方案见附件5。

  六、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报考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等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和各环节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x

                   2.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docx

                   3.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一览表.docx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5.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课程实施方案.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