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69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24 16:53:36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65号
省市场监管局:
聂竹青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打造广东标准的提案(第20190698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单位职能,切实落实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责,在贯彻“最严谨的标准”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指导。每年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推进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利用多媒体手段广泛开展标准相关知识宣传;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专题讲座,重点讲解公众关注和企业执行的有关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有效推进标准的应用实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咨询答复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以风险监测评估和消费量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并持续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发布管理机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的统筹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发布岭南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经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1项,涵盖地方特色食品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并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三是顺利推进企业标准备案委托实施。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登记、存档、公开、备查,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2017年启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实现申报、公示、备案、公开、查阅、下载打印全程在线办理;2018年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将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以召开三部门会商和专家座谈会、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等形式,广泛征集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建议,为标准制修订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根据建立我省标准体系,打造广东标准的有关建议,我委将继续履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职能,以贯彻“最严谨的标准”为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在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宣贯执行、做好指导解答与跟踪评价、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推进严于国标和地标的企业标准规范备案等工作上下功夫,确保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唯一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成为守住我省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基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黄熙,联系电话:020-83813391)